关于三八妇女节放假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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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三八妇女节又到了,节日该不该给女职工放假?

从严谨慎重角度,经咨询重庆市劳动局劳动政策专家劳动关系处王处长,就公司三八妇女节是否放假相关事宜作如下正式解释:

根据1999918日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的规定,妇女节属于法定节日。在三八妇女节这一天,如果是工作日的,则对妇女放假半天,可见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

大家都知道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共10天是法定节假日,节日和节假日虽仅一字之差,可是妇女节和我们国家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却有很大的区别。法定节假日是国家强制员工休息的日子,如果没有特殊工作安排,用人单位应该给员工休假,否则就要给员工三倍的加班费,不能已补休代替。法定节日,通常没有强制休假的规定,即使国务院指出在妇女节女职工可以放假半天。

为什么这样说呢?劳动保障部办公厅2000212日答复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的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这个文件从侧面否定了三八节仍然工作员工的加班费,也没有坚持妇女节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女职工放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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