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在京单位接收函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我单位同意接收从 (国家/地区)留学回国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婚姻状况: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到我单位就职,并已/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请协助办理有关就业报到证/落户北京的手续。 该留学回国人员现国内户口登记地址为: ,所管辖公安派出所为: 。(出国时已注销国内户籍的,须在地址栏注明何年何月在何管辖地公安派出所注销)。 拟落户北京户籍地址为: 拟落户北京户籍登记机关为: 派出所 (注:请填写单位集体户口、个人房产、直系亲属房产户籍地址或用人单位指定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地址,如不能提供上述落户地址,则不能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手续) 兹保证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因提供不真实的、虚假的、伪造的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带来的损失由本人和本单位承担。 留学回国人员签字: 单位名称: 经办人: (盖人事章) 联系电话: 无人事章可盖单位公章 (此函有效期60天)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6ac6fb6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9c79a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