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特征包括: (一)既是实然的又是应然的 人类命运共同体既是实然的,也是应然的。实然指的是在当今时代,人类已经命运与共。尤其是在国际关系层面,“当今国家间关系已不是‘共存’和低层次的‘合作’所能概括,各主权国家被共同的利益和价值联结成一体,构成了一个全球层面的国际共同体,这可以说是国际社会的一个新发展阶段”。应然指的是已经存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基础很不牢固,人类很有可能因为不同人群之间,特别是国与国之间的恶斗而遭受噩运,并使这个共同体瓦解。因此,实然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还需要整个人类共同努力去建设、加固、强化。 (二)主权国家是基本行为主体 虽然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行为主体有很多,但在主权国家时代,国家的地位与作用仍不可替代,没有国家的参与及合作,人类命运共同体不可能构建成功。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过程中不可回避的关键因素。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从政治、安全、发展、文明、生态这五个方面同时努力,其中政治方面是最为根本的,它解决的是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即国际关系。没有良好的国际关系,人类社会在安全、发展、文明、生态等方面的合作都不可能顺利推进。因此,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与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相协调。从某种程度上说,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础工程和最为根本的途径。 (三)在国内社会层面私有制仍将广泛并长期存在 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真正的共同体”将消灭私有制,但是他们认为这种消灭是需要条件的。从“世界历史”第二阶段的百年历程来看,公有制最终取代私有制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且还伴随着两者之间极为复杂的关系变化。中国共产党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认定为“在原本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时间”,并且写入党章,表明中国共产党对私有制长期存在有着清楚的认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6d9b99c30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c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