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纳税人识别号变啦!10月1日起改成18位社会信用代码 9月29日消息,为理顺代码管理体制机制,国务院于2015年6月审议通过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为贯彻落实《方案》要求,做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纳税人识别号的衔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2015年第66号),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行业标准《SW5-2013纳税人识别号代码》进行修订。 《公告》将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中涉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将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编码规则中第一条第一款“以‘组织机构代码证’为有效身份证明的组织,即已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共15位,由纳税人登记所在地‘6位行政区划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组成”修订为“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二)将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编码规则中第一条第二款“以‘业主身份证件’为有效身份证明的组织,即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以及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修订为“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816fec3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486b92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