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换届初步人选民主推荐票 推荐意见 拟推荐人选姓名 同意 不同意 备注:1、拟推荐人选为支部委员和支委扩大会研究的初步人选(职数为3人的拟推荐初步人选为5人,职数为5人的拟推荐初步人选为7人); 2、对负面清单所列15种情形的,长期不正常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及在上一年度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不纳入初步人选推荐对象; 3、请在推荐意见同意栏打“O”,不同意栏打“×”。本票为差额推荐票,初步人选确定为5人的,推荐4人;初步人选为7人的,推荐6人。多选的为无效票。 不能成为村(社区)“两委”成员人选对象 负面清单(供参考) 1. 被判处管制以上刑罚,正在执行或执行完毕未满5年的; 2.因参与黄赌毒被处治安处罚不满5年的; 3.近5年内因涉黑涉恶受处理的; 4.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且基本事实清楚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所受纪律处分影响期未满的,或近5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两次以上的,或受到留党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6.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7.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8.选举前不作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的,或作出承诺不兑现的; 9.换届期间直接或间接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被有关部门查证基本属实的; 10.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目录至今未销的; 11.曾任村(社区)“两委”成员年度民主评议为不称职,或因本人过错辞职、免职、被依法罢免或职务终止的; 12.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在近3年内民主评议党员中曾被评议为不合格的; 13.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相关部门判定拒不承担赡养义务或抚养教育义务,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4.有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行为,或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 15.担任村“两委”干部期间,长期外出不能在村正常工作,或由于身体及年龄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82288a3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67d947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