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工问题将成为院感的一大隐患 监测或检查中不难发现,护工的问题相当突出。如:重点科室一条抹布抹到底、顶替护士从事相关工作(收发无菌器械、甚至未经培训参与内镜清洗等等)、清洁工具存放保管混乱、医疗废弃物处理不规范、消毒后物品整理存放不规范等等。 当然不可否认护工所发挥的作用,但又不得承认由于文化程度、年龄层次、流动性大等因素而导致护工群体的水平参差不齐。目前,国家尚未对护工的工作有明确的规范化管理办法,而主要的管理和培训工作都在物业公司及医院。因此极有可能成为院感的一大隐患。 香港的医院是各种标准操作规程非常完善,而且随车(清洁车)存放,或在工作场所张贴,取阅非常方便,即使从没有做过的清洁工作的人,看了之后就知道该怎么去做! 我国在09年甲流防控期间提出“医务人员四级防护”要求 (一)一般防护 1. 适用于普通门(急)诊、普通病房的医务人员。 2. 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认真执行手卫生。 (二)一级防护 1. 适用于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急)诊的医务人员。 2. 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消毒、隔离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时应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医用外科口罩(肺结核门诊需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严格执行手卫生;下班时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呼吸道与黏膜的防护。 (三)二级防护 1. 适用于进入传染病留观室、隔离病房、隔离病区的医务人员;接触从患者身上采集的标本、处理其分泌物、排泄物、使用过的物品和死亡患者尸体的工作人员,转运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2. 严格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根据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或空气隔离;严格遵守消毒、隔离的各项规章制度;进入空气传播病人的隔离病房、隔离病区的医务人员必须戴医用防护口罩;严格按照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的划分,正确穿戴和脱摘防护用品,并注意呼吸道、口腔、鼻腔黏膜和眼睛的卫生与保护。 (四)三级防护 1. 适用于为实施可引发气溶胶操作的医务人员。 2. 可引发气溶胶的操作包括气管内插管、雾化治疗、诱发痰液的检查、支气管镜、呼吸道痰液抽吸、气管切口的护理、胸腔物理治疗、鼻咽部抽吸、面罩正压通气(如BiPAP和CPAP)、高频震荡通气、复苏操作、死后肺组织活检等。除二级防护外,应当加戴面罩或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1、 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曾规定医院紫外线灯(30W)新灯管的强度不得低于90,使用中的不得低于70;现在新灯管的强度要求要执行GB19258的要求,护理书上新灯管强度90就不对了;但使用中强度70还在执行的。 2、过去基层医院没办法对紫外线灯进行强度监测,一般都默认使用1000小时更换;GB19258对紫外线灯的使用寿命有了新的规定,平均不小于5000h;临床上对使用中的紫外线灯,既可以通过强度监测来决定更换时间,也可以采用5000h来进行更换的。 医用外科口罩和医用防护口罩的区别 2种口罩的区别很大,有各自的标准; 外科口罩用于飞沫隔离,医用防护口罩用于空气隔离; 主要是过滤效率不同。 口罩的使用方法 (1)使用医用防护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时不要用一只手捏鼻夹,防止口罩鼻夹处形成死角漏气,降低防护效果,同时使口罩与面部有良好的密合。 (2)口罩只能一次性使用。 (3)口罩潮湿后应立即更换。 (4)口罩受到病人血液、体液污染后应及时更换。 (5)每次佩戴医用防护口罩进入工作区域之前,应进行密合性检查。检查方法:将双手完全盖住防护口罩,快速的呼气,若鼻夹附近有漏气应按佩戴方法步骤调整鼻夹,若漏气位于四周,应调整到不漏气为止。 (6)不能使用纱布口罩作为个人防护用品。 (7)不要滥用医用防护口罩,只有发生空气传播可能时才需要佩戴医用防护口罩。 (8)摘除口罩要注意:不要接触口罩前面(污染面);先解开下面的系带,再解开上面的系带;用手仅捏住口罩的系带丢至医疗废物容器内;切记必须在安全区域摘除口罩。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86298630722192e4536f6b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