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治安秩序管理概念 教学目的:通过教学,使学员正确理解治安秩序和治安秩序管理的内涵,掌握治安秩序管理的特点。 知识点:公共秩序与治安秩序的区别与联系;治安秩序和治安秩序管理的内涵。 教学重点:治安秩序和治安秩序管理的内涵。 教学难点:治安秩序和治安秩序管理内涵的理解。 教学方法:采用启发式、讨论式、图片、多媒体、讲授多种方法。请同学按“人类活动的内容”来思考“人类活动场所的类别”,以此为突破口,介绍秩序、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的区别与联系,导出治安秩序和治安秩序管理的内涵。 时间安排:1课时 教学内容: 一、秩序 “秩序”是指人或事物所在的位置,含有整齐,有条理不混乱之意。其延伸意是泛指一种有条理、不混乱的社会状况。 二、公共秩序 (一)概念 人是社会人,公共秩序是指人们在共同的活动(生活、工作、社交)中,必须共同遵循的规则或规范。 “公共秩序”中的“公共”一词,表明这种秩序涉及大家利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其他切身利益),大家都要共同遵守,而且大家均从中受益。我们讲民主自由,不是放纵自由,而是有条件的自由,否则在无限自由的同时,就会损害他人的利益。 (二)分类 1.按秩序涉及的领域划分(或按内容分) (1)生活秩序:泛指人们在共同生活中应遵循的规则。一片生活小区、一幢楼都有其共同生活规则(如业主守则),居住在此的人们都应遵循。例子:曾有一居民状告小区内居委会管辖的活动室麻将声音,影响其学习和休息。 (2)工作秩序: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如:应准时上、下班;做好交接班;遵守课堂秩序,等等。 (3)公共场所秩序,指一切公共场所(如影剧院、集贸市场、公园……)内,人们应当遵守的秩序。如:不得在公共场所乱扔瓜果皮壳;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在影院内大声喧哗。 2.按维护秩序的要素划分 (1)一般公共秩序。这种秩序是为各种规章制度以及人们长期以来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所维护的,不涉及到法律法规。如:能否在公共场所接吻?能否穿拖鞋进入公共场所?能否不想上班就不去?在我们这个国度,绝大多数人是持反对意见的,如果有人这样做了,就会受到规章制度的约束和公众舆论的谴责,“众口铄金”本身就表明了舆论的威力是多么大。 (2)特殊公共秩序(治安秩序)。特殊公共秩序是一种由国家法律法规确定并受到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公共秩序。如:在公共场所禁止进行各种社会丑恶活动(卖淫漂娼、赌博、吸毒、封建迷信活动等);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这是有法可依,违者依法必究的。 将公共秩序分成一般公共秩序和特殊公共秩序,有利于唤醒众人对维护公共秩序责任划分的重新认识。维护公共秩序需要全社会的综合治理,公安机关重点是维护特殊公共秩序,不能大包大揽所有的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秩序还需要各单位、群众基层组织(居委会、村委会)大力参与,各级领导应重视群众性组织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的作用,并加以有益的引导和扶持。 三、治安秩序 治安秩序,属于公共秩序,在实际工作和教学实践中,我们总结出其有三个构成条件: 第一,治安秩序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确定并受到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一种公共秩序;第二,治安秩序是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依规定管理的一种公共秩序;第三,治安秩序是专指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的秩序,它区别于单位内部秩序,户政秩序,消防秩序,交通秩序和出入境秩序等。 据此,我们给治安秩序下个定义:治安秩序是国家警察机关依法维护的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的秩序。 四、治安秩序管理 (一)治安秩序管理的概念 治安秩序管理是国家警察机关为维护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的秩序而依法组织的行政管理活动。 (二)性质 治安秩序管理属于上层建筑领域,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因此,治安秩序管理是为一定的政治经济服务的。 1.公共治安秩序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行政是一种组织管理活动;另一方面又是国家的活动。作为统治的国家机器,其组织管理活动是多方面的。如:工商行政管理,公安行政管理、军事行政管理、外交行政管理等。通过国家各个方面的管理活动共同完成国家的组织管理活动,实现统治阶级的统治。 在国家各项行政管理活动中,公安行政管理是最重要的,当然属于公安行政管理组成部分的治安行政管理也是最重要的,而属于治安行政管理组成部分的公共治安秩序管理也最重要,因为治安秩序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重要方面,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巩固,社会的稳定,人民生产、工作、生活的安定,同时,也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否顺利进行,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深化发展的大局,这是国家其他行政管理难于做到的。任何一个国家发展生产和经济,安定的社会环境是基础,没有安定的社会、良好的秩序,什么事情都办不成。 2.治安秩序管理是公安工作的重要方面。公安机关担负着两方面的任务:一是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卫国家政权的巩固。二是依法行政,管理社会治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共治安秩序管理是属于管理社会治安的方面,是公安机关的基础专业工作,具体是通过对社会的公共场所和特定行业实施监督、预防、控制、取缔、禁止、教育、处罚等手段进行治安管理,实行对社会面的控制,预防和发现各种违法犯罪,以便及时打击处理,维护正常良好的公共治安秩序。 3.治安秩序管理以公开的行政管理为主。国家公开宣布自己的意志,宣布应当遵守的规范,让公民自觉遵守。治安秩序管理的手段主要也是公开的手段,如办案程序公开,违法事实公开,处罚公开,听证公开。 (三)特点 1.执法授权的特定性。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和治安警察直接负责公共治安秩序管理,通过执行有关的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行使监督、审查、约束、禁止、取缔、询问、盘查、检查、处罚等行政管理权。这些权力都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作后盾,以法律的形式具体规定,由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授予的。因为,我国的公共治安秩序管理法律、法规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制定的,国务院的权力也来自人大。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公共治安秩序管理的权力都是由统治阶级的最高权力机关授予的,尽管各国权力机关的名称不同,性质各异。 我国的治安行政管理权与其它行政管理权及国外的治安行政管理权是有区别的,我国的治安行政管理权可以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而国外没有这项权力。 2.管理行为的强制性 (1)公安机关是国家的专政机关,有武装性质。 (2)治安秩序很重要,软弱无力产生不了效应。 (3)强制力并不等于不需要教育,是为了更好地教育。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8bc503ea0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