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担保书(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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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担保书(通用15)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当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是诉前财产保全的必备条件。申请人起诉前,法院无法确认申请人是否真正享有某项民事权利,其将来是否提起诉讼也是一个不确定状态,一旦发生保全错误,申请人逃避承担责任,将可能使被申请人的财产因此而受到不必要损失。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申请人应当依此提供担保。诉讼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的权利义务并未最后确认,申请人是否真正享有双方争议的民事权利,还未得到判决的。因此,仍有错误保全并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故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财产担保。 写作财产保全担保书的要点是: 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人为公民,写明其身份基本事项;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如果担保是由案外第三人作保证人的,还应写明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正文:

写明担保的案由及提供的担保财产。

1、案由:写明担保人对何案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2、担保内容:主要写明担保人提供的作为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以保证用于赔偿因错误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的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担保人签名,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担保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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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财产保全担保书时,应注意:提供担保的担保物的价值或担保的现金额,不应低于被保全财产的价款或金额。 保全担保书15 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 址: 话: 被担保人: 址: 话: 担保内容:

被担保人与 纠纷一案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93条之规定,担保人自愿以 作为本案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担保。 此致 人民法院

担保人: 备注:

1 如用车辆担保,须提交车辆行驶证正副本、车身照片、担保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如用房屋担保,须提交房屋产权证原本及担保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在担保书上注明房屋的位置及房产证号码。

3 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应与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查封的财产数额等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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