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合 同 甲方单位名称:通山县闯王镇南合山硅石矿 乙方单位名称:通山县杰强石英砂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 1.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 产品名称 石英石 合计 2.付款时间与方式: 2.1乙方于收到甲方产品三日内支付甲方30%货款,剩余货款三个月内付清。 2.2甲方于货款入账后提供乙方全额增值税发票。 3.交货方式、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 3.1交货日期: 合同生效后十日内甲方交付乙方石英石产品。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交付乙方石英石产品。 3.2交货地点: 乙方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 4.1甲方所提供产品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 5. 违约责任 5.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 6、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 1 计量单位 吨 数量 6000 单价 200 合计 1200000 壹佰贰拾万元整 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双方认可的仲裁部门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 (盖章) 日期: 乙方: 签字 日期: 2 (盖章)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9a799426137ee06eef918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