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上班前打开班组窗户进行通风,保证室内空气流通。操作前所用工具必须齐全并消毒,认真检查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防止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2、工作前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合格的口罩,尽量保持人员之间的间距。(1一1.5米),注意周围人员和自身安全,防止因挥动工具、工具脱落、工件及铁屑飞溅造成伤害事故。 3、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不可用力过猛。錾子、扁铲有卷边或裂纹,不得使用,顶部有油污要及时清除。 4、使用手锤、大锤,不准戴手套,锤柄、锤头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锤时甩转方向不得有人。 5、使用钢锯,工件要夹牢,用力要均匀。工件将锯断时,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6、使用活动扳手,扳口尺寸应与螺帽尺寸相符,不应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操作应使用死扳手,如用活动扳手时,要用绳子拴牢,人要系好安全带。 7、使用台虎钳,钳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锤敲打,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8、在同一工作台两边凿、铲物件,中间应设防护网。单面工作台,要一面靠墙。 9、检查设备内部,要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禁用明火。对头重脚轻,容易倾倒的设备,一定要垫实撑牢。 10、拆卸设备部件,应放置稳固。装配时,严禁用手插入连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垫铁时,手指应放在垫铁的两侧。 11、在倒链吊起的部件下检修、组装时,应将链子打结保险,并必须用道木或支架等垫稳。 12、使用砂轮时,严禁正面磨削,严禁两人同时使用一块砂轮。 13、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有可靠的绝缘,坑内检修时行灯及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 14、设备清洗、脱脂的场地,要通风良好,严禁烟火。清洗零件应用煤油。用过的棉纱、布头、油纸等应收集在金属容器内。 15、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并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16、需将设备悬吊检修时,悬吊工作必须由起重工进行。设备的电器部分的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 17、配合班组长在上班前和下班时对班组所有人员进行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并按要求做好控制措施。 18、作业完后要对所用的工具、场所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消毒,(每天至少一次),对废口罩、废弃物等严禁乱扔,必须进入指定的容器,要在流动的水源处按要求洗手。 19、班组所有人员无特殊事件不得随意出入工作场所,严禁无事随处晃荡串岗、脱岗,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疫情期间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班组长做好防疫工作,对拒不执行人员严格按制度予以重罚,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a5dc634c6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