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敢以烦执事”注释及标点商讨 作者:杨德勇 来源:《中学语文·大语文论坛》2008年第11期 【摘?摇要】课文的标点和注解不合情理,就会给学生的正确理解增加难度。本文根据文意提出个人的看法,以引起有关人士的重视。 【关键词】标点 注释 高中《语文》(必修)第一册《烛之武退秦师》一文,“若亡郑而有益于君,敢以烦执事”一句末尾的标点用句号,将“敢”注释为“冒昧地”,是值得探讨的。 第一、根据课文的注解,将整句译为“如果让郑国灭亡了却对您(秦伯)有好处,(我烛之武)冒昧地用这种方式麻烦您。”这显然是不合情理的。因为,既然“让郑国灭亡了却对秦伯有好处”,烛之武再“冒昧地用这种方式麻烦秦伯”已没有意义,烛之武就不必再枉费口舌去劝说;即使麻烦地劝说了,秦伯也不会听。所以,这一句不能用句号,应当用问号,表明烛之武以问的口气委婉地向秦伯提出“麻烦”的要求,同时表明亡郑对秦国没有好处,整句应当译为“如果让郑国灭亡了却对您(秦伯)有好处,(我还)冒昧地用这种方式麻烦您?” 第二、根据文意,“敢”应当解释为“岂敢”,翻译为“哪里还敢”。《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第95页注“敢”:“副词。用于反问,有‘岂敢’的意思。”将整句译为“如果让郑国灭亡了却对您(秦伯)有好处,(我烛之武)哪里还敢用这种方式麻烦您?”其言外之意是:我烛之武既然来麻烦您了,亡郑对秦国是绝对没有好处的。 从后文来看,烛之武的这种麻烦,不仅说明了亡郑无益于秦,而且说明了亡郑是对秦的损害,晋在东边获郑之后,必然往西阙秦。秦穆公正是听了烛之武的一番话,明白了这一利害关系之后,不仅放弃围郑,而且还生怕郑国不能抵抗晋国的进攻,于是派杞子、逢孙、扬孙帮助郑国把守。 ★作者简介:杨德勇,贵州省贵阳第三实验中学教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ab32823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9118c9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