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客用早餐规定(7) 酒店客用早餐规定(七) 根据酒店实际情况,特让酒店客用早餐规定如下: 酒店总台接待根据客人房价,是否含早餐,在“卡套”上盖章(即:含早的房间盖“含早餐”文印,不含早餐为空白)。 对总台接待的要求:在含早餐的“卡套”上必须用非铅笔填上:“房号、入住日期、预离日期”;并加盖含早文印。开房时通知客人“卡套”不要丢失,凭“房卡套”用早餐。 餐厅收银员认真检验房客的“房卡套”是否含早餐,并认真登记于“房客用早餐登记表”上,同时在“房卡套”上加盖收银员私章,一位用餐客人盖一次(每房每天不超2人),每天收银员私章颜色应有明显区别。 餐厅收银员应在“房客用早餐登记表”上对应的房间填上用餐人数,于当天上午10点前交至酒店财务稽核,以便从房费中调补餐饮成本。 对于会议等房间含早另行规定(如:发放会议早餐券)。 房费中不含早餐的,应到总台处购买“早餐券”,餐厅收银员收回,并与“房客用早餐登记表”一同当天交至财务稽核处。 感谢您的阅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b5684186a0203d8ce2f0066f5335a8103d266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