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宣誓制度 一、为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传道、授业、解惑”核心价值观,增强教师的职业使命感、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规范教师行为,我校实行教师宣誓制度。 二、凡新教师上岗、遇教师节等重大活动时,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进行教师宣誓仪式。 三、教师宣誓词为:我是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我庄严宣誓,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明德至善笃行,传道授业解惑,淡泊名利,克己修身,依法执教,立人为本,启智求真,博学创新,为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奋斗终身。 四、 教师宣誓仪式由学校组织进行。 五、宣誓会场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宣誓人面向国旗列队站立,唱国歌。 六、宣誓仪式由学校行政负责人主持,领誓人由所在学校指定人员担任。 七、新招聘教师宣誓仪式应设监誓人,监誓人由教育行政机关派一名工作人员担任。 八、宣誓人宣誓时,应着正装,成立正姿势,面向国旗,右手握拳上举过肩,随领誓人宣誓。 九 、宣读誓词应当发音清晰、准确,语音铿锵有力。 十、领誓人逐句领读誓词,宣誓人跟读,领誓人领读完誓词,读毕“宣誓人”后,宣誓人自报姓名。 夏李乡实验学校 2012年11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b6e23af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f064f3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