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责任感 社会责任感是人类的主观感受,世界观决定方法论,如果一个人拥有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那么他就不会去进行一些危害社会的行为。 社会责任感相对于法律来说的优点是超前性,因为它可以遏制人们违法活动的实施。 但社会责任感同样有它的短板,即需要长期对精神世界的改造。 这种改造,或者称之为建设,是一个极其缓慢的过程。 社会责任感本质上来说就是在社会关系中,每个人对其他人的负责,也是对社会这个整体的负责。 正如上文中所提到的,如果每个人都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想必违法犯罪活动也将销声匿迹,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家庭因战争或恐怖袭击而分崩离析。 社会责任感于人类社会而言,是不可缺失的。 若是没有了社会责任感,那么即便有法律的存在,也会无人遵守,人类社会的秩序也将崩坏。 所以我认为社会责任感是人类社会的基础。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公民的所有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约。 法律是一种保障社会秩序的手段,它具有的公平性是不可否认的。 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它具有滞后性。 打个比方,有不法分子进行违法活动,那么只能在将其抓获之后才能对其进行审判,使其接受制裁。 但不法分子造成的损失,如对公民生命的威胁,是无法挽回的。 因此,除了法律建设之外,我认为我们更应该注重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社会责任感的建设依赖的主要手段是教育,而我国的教育还存在着方方面面的问题。 如教育资源的配置不合理,不注重对学生的人格培养等。 这决定了社会责任感在我国的近期发展中,是无法做到全民皆知的。 如果社会责任感从未出现在人类的观念中,那么人类文明或许会比现在延后千年甚至更久。 若是孔子没有社会责任感,也许他就不会传播仁德道义;若是没有社会责任感,我们也许会被侵略者一击即破;若是没有社会责任感,孙中山先生就不会发动革命,推翻帝制了。 高二:李贵岩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bab9ff5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640f2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