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生,住河南省郸城县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被告:崔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生,住周口市川汇区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退还保证金XXXXX元,并以年利率6%为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月XX日,受被告的邀请,原告与被告签订劳务合同约定由原告带领工人至被告承包的XX高速工地上干活。同日,原告向被告转账X万元作为合同的保证金。 后因原被告对劳务合同的分包价格未协商一致,双方解除了劳务合同关系,对于该合同原被告均未实际履行。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退还X万元保证金,被告对此款项予以认可,但一直不向原告明确具体的支付日期。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为盼。 此致 周口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d7a591fd35abe23482fb4daa58da0116d171f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