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协议 甲方(全称): 原乡安吉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履约保证金协议由双方于 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 ______ 日订立。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与乙方已于 __________ 年—月—日签署了 关于 CASA •溪龙国际茶文化交流中心建设项目(休闲度假综合体) 施工合同协议,乙方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 情况下,为保证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 实履行,愿意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保证金缴纳时间 乙方应当在施工合同协议签订后 3日内(日历天)向甲方账户交 纳履约保证金。未能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 CASA •溪龙国 际茶文化交流中心建设项目(休闲度假综合体)项目施工合同协 议自行终止。 第三条保证金额 乙方应当向甲方账户交纳现金,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Y 1500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后3_日内。甲方直接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归还给乙方。 壹仟伍佰万 第五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加盖公章并乙 执叁份,乙方执叁份。 甲方:(公章) 原乡安吉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安吉县溪龙乡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溪龙支行 帐号:201000143775890 乙方:(公章)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dfd422529160b4e767f5acfa1c7aa00b42a9d5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