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产管理对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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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产管理对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

摘要: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条件之一的土地,土地是一种自然资源,其面积的有限性和位置的固定性决定着人类不可能无限地开拓土地。因此,要坚持持续有效的进行现代化建设,我们必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关键词:土地资产 现代化 建设 经济 建议

一、土地资产在经济建设中的意义。

人们日益清晰地看到,土地不仅是极为重要的资源,而且是极为可观的资产。怎样管好、用好这样一笔巨大的资产,无疑是土地管理领域的一件大事。也是国家经济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长期实行单一的土地资源管理,土地使用无偿无限期无流动土地几乎完全丧失了它的资产属性。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使土地的资产属性显化,土地作为生产要素逐步进入市场用地变为有偿有限期有流动:国有土地率先入市。资产价值得到体现,并在城镇建设、工业发展、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等诸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由于土地市场秩序还存在混乱现象,造成建设用地供应量缺乏有力控制:国有土地通过市场配置比例不高,透明度低浅:划拨土地大量非法入市,隐形交易;随意减免地价、挤占国有土地收益的现象严重,国有土地收益大量流失,令人十分痛心。国有土地资产价值动辄百万千万,每一笔都不是小数字,一旦流失,不仅严重损伤了国家的财力,影响了土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而且成为滋生腐败现象的温床。据有关方面调查,目前国家每年损失的国有土地收益至少百亿元以上;当前很多国有土地仍然是通过协议出让或划拨形式。一些地方未批先占、少批多占、越权批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规用地现象大量存在。



二、我国国土资源利用现状与现代化建设持续发展的不协调

()国土资源的大量消耗与资源可持续利用之间的矛盾

由于我国还处在工业化发展的中间阶段。势必对矿产资源等国土资源会要造成大量的消耗和占用。而我国的国土资源形势却并不乐观。就以土地与矿产资源为例来说:根据《各国矿产储量潜在总值》的估算,我国矿产资源储量潜在总值16.56万亿美元,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矿产储量潜在总值为1.51万美元,有世界平均水平的58%,排世界第53位,而且人均资源数量和资源生态质量仍在继续下降和恶化。我国土地面积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土地、人均耕地、人均林地、人均草地面积和人均水资源量等指标同世界平均水平相比差距却很大。国人均土地面积为0.777公顷,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三分之一;2004年人均耕地面积已降到0.094公顷,不到世界人均数的40%;人均占有森林面积为0.11公顷,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17.2%,居世界第119位;人均拥有水资源量也只有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目前,我国已有部分矿产资源大量依赖于进口。主要大宗短缺矿产对进口依赖程度上升,进口额逐步增加。由此可以预见,我国将在本世纪以及更长的时间内,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经济发展对国土资源的大




量消耗之间的矛盾都会是十分突出的。



()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

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是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良好保持。国土资源与生态环境是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因此,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对生态环境产生很多负面的影响,同时也对国土资源安全产生了极大的危害。尽管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在逐步下降,但人口的总数却持高不下。预计要到21纪的30年代末,中国的人口才能达到零增长,而那时人口总数也可能要接近16亿。国土资源安全面临的巨大人口压力仍将存在,



()经济全球化为国土资源安全带来的负面效应

我国现代化建设中一个很重要的标志是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这既是机遇又是风险。一方面,可以促进全球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我们可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国际市场,弥补国内资源的不足。另一方面,我国又面临着被强国渗透、垄断与控制的风险。国际经济中的一系列规则是由具有经济、技术和资源优势的发达国家主导制定的,所以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通常都处于不利的地位,甚至会威胁国土资源安全,进而损害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和主权。



三、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

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保证土地是根本。所以,土地资源管理政策的加强是我们当前急需看到的。



()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

1 我们的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要抓住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把土地利用引导到对存量建设用地的调整和改造上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2 各地要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国有资产的损失。对依法应无偿收回的闲置土地。要坚决收回。持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城市政府对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供应。各地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设立工业园、科技园、开发区等各类园、区,经批准设立的市辖区工业园、科技园、开发区等各类园、区的土地必须纳入所在城市用地统一督理、统一供应。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 关于划拨用地范围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突破。除法律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提供用地外,其他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国土资源部要依据法律规定,抓紧制订具体的划拨用地目录。






2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原批准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必须依法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对原划拨用地,因发生土地转让、出租或改变用途后不再符合划拨用地范围的,应依法实行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对出让土地,凡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的,应按规定补交不同用途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



3 各地要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严禁开发商以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名义牟取暴利。要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作出严格规定,具体办法由建设部制定。



4 要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收益的征收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减免和挤占挪用土地出让金、租金等土地收益。对于低价出让、租赁土地,随意减免地价,挤占挪用土地收益,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坚持规范管理,政务公开。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土地资产处置等要严格执行办文制度,所有报件和批文均按规定程序办理。要增强服务意识,将办事制度、标准、程序、期限和责任向社会公开。要抓紧建立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地价和土地登记资料可查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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