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之重构 戚建刚 【期刊名称】《清华法学》 【年(卷),期】2014(000)003 【摘 要】本文根据社会学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的一项研究结论,即组织治理结构决定组织功能发挥,选择“治理结构”作为探讨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改革的视角。文中指出,现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治理结构的外在和内在向度都存在严重缺陷,从而提出了重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治理结构需要遵循的三项科学原则。以此为基础,本文还论述了重构的总体思路,即:需要明确专家委员会作为行政主体的法律身份,重新定位专家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调整专家委员会与风险评估中心之间的关系,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利害关系主体协商平台和各类网络联络点,赋予专家委员会及其构成要素充分的职权和职责以及开放专家委员会运行机制等。 【总页数】21页(P66-86) 【作 者】戚建刚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 文 【相关文献】 1.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专家治理模式的重构2.将风险评估引入食品安全风险行政调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戚建刚谈风险评估与行政调查3.宣讲欧盟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经验助推《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实施——中国-欧盟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研讨会在京举行4.我国居民反式脂肪酸膳食摄入量远低于WHO限量水平——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中国居民反式脂肪酸膳食摄入水平及风险评估报告5.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重构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fb0a65cecf9aef8941ea76e58fafab069dc44b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