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企业能源审计报告 审核规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XX年11月 第一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对所辖地区内列入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企业提交的能源审计报告的审核工作。 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根据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开展所辖地区列入该行动企业名录的企业的能源审计报告审核工作。 第三条:在对进行审核时,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 第四条:在对进行审核时,要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认真核实和审查企业所提交的所有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和走过场。 第五条:在对进行审核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组开展审核工作,专家组的成员不能来自本辖区所属的千家企业。节能主管部门应将专家组名单在网上公布。专家组审核过程中遇有意见分歧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做最终决定。 第六条:如果对的审核结果为未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将详细的问题描述和修改意见尽 1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快通知相关企业,并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修改的能源审计报告。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根据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核结果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八条:在审核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组,对企业进行能源审计的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每次抽查的比例不得低于10%。 第九条:本规范所指的企业能源审计是企业或企业委托的单位,对企业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能源财务过程进行的检验测试、核查和分析评价,并提出节能改进措施意见的过程。 第十条:在对企业的能源审计报告进行审核时,要对报告是否涵盖以下内容进行审核。未能涵盖的,视为报告不完整,应进行修改: 1、企业的能源管理概况、用能管理概况及能源流程 2、企业的能源计量及统计状况 3、主要用能设备运行效率监测 4、企业能源消耗指标计算分析 5、重点工艺能耗指标与单位产品能耗指标 6、产值能耗指标与能源成本指标计算分析 2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7、节能效果计算与考核指标计算分析 8、影响能源消耗变化因素的分析 9、节能技术改进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 10、企业合理利用能源的建议与意见 第十一条:须有企业法人签字,并保证内容的 真实性。 第十二条:可以由企业自行编制,也可以由企业委托其他单位编制。 第十三条: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的费用,一般由企业自行负责,可列入企业成本。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及其组织的审核专家组有义务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对于未能按时完成能源审计报告,或在报告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予通报批评,并停止其在未来两年内享受所有节能优惠政策的权利。 第十六条:本规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负责解释。 3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fbb7411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bea467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