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社会工作者资格审查时间:3月30日-4月1日
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应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应于3月30日-4月1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将有关材料送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接受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江苏省民政厅1309室,联系电话:(025)83590462。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设区市和省直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民政局进行资格初审后,应于4月10日前将报名信息、报名汇总名册(附件2)及新报考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按报考级别分类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民政厅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更多信息请见:2017年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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