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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经济》高频考点汇集
1.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并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2.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3.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篇二】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经济》高频考点汇集
①承包人每月25日提交上月20日至当月2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②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③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篇三】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经济》高频考点汇集
1.估价原则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执行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于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工程数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或无相同及类似项目单价,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2.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提出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
【篇四】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经济》高频考点汇集
1.直接采用适用的项目单价(其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相同,不增加关键线路上工程的施工时间)
2.采用适用的项目单价,参考类似的项目单价双方协商确定新的项目单价。
3.无法找到适用和类似的项目单价时,采用招投标时的基础资料和工程造价信息,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双方协商新的单价。
4.无法找到适用和类似的项目单价、造价管理机构也未发布此类信息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篇五】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经济》高频考点汇集
一、定额单价法
◆思路:计算各分项工程的实物工程量×相应的定额单价(工料单价)→汇总人料机三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二、工程量清单单价法
◆思路:基于计量规则,生成(招标)清单工程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
◆2类综合单价:
①全费用综合单价(国际工程),包括全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②部分费用综合单价(计价规范),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未含规费、税金以及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三、实物量法
◆思路:计算分项工程的实物工程量,套用相应的定额、计算其“三量”,按单位工程汇总;“三量”ד三价”→“三费”,计取其他相关费用;汇总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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