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柏林区2021年小学入学_2020年山西太原万柏林区小学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副标题:2020年山西太原万柏林区小学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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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小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0〕5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小学入学登记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函〔2020〕27号)精神,结合我区具体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全区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工作原则


  (一)免试就近全覆盖原则

  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相对就近,按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将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纳入招生入学范围,为每一名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其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挑选生源,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全面取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谈招生方式,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

工作体制


  (一)区教育局:制定万柏林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指导意见,科学合理划分各小学学区范围,监管各小学按照规定做好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工作,确保本辖区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各小学校:制定本学校2020年小学入学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具体组织好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并接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督查。

入学条件


  (一)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必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接收2020年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子女《居民户口簿》(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房屋所有(产)权证》;《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9年4月30日前办理);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0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9年4月30日前办理);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招生入学办法


  2020年全市小学招生入学报名工作全部实行网上登记报名。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小学入学登记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函〔2020〕27号)注册并填报信息。

  区教育局按照尊重历史,注重衔接,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数量、学校分布、办学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据道路、街区、门牌号、村组等,为每所小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适龄儿童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入学,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各学校根据自己的学位情况制定招生入学办法,排序解决。具体入学办法如下:

  (一)本市“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为: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由学校根据自己的学位情况排序入学。

  3、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入学,不得择校。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付款收据,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三)集体户口及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

  1、万柏林区户籍的集体户口无房户,根据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口学校的学位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2、太原市户籍的集体户口有房户(具有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明),执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3、户籍在万柏林的其他情况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四)改造中城中村居民子女入学

  近几年来,我区城中村陆续拆迁改造,造成城中村居民居住地相对不稳定,根据目前的特殊情况,城中村的适龄儿童根据户籍所在村,结合各村改造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随着城中村改造进程的变化,其它城中村遇到具体问题,由区教育局小学入学仲裁组统筹解决。各城中村学校学区保留不变,待城中村拆迁改造任务完成,适龄儿童回迁后再做调整。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教育局根据随迁子女数量、入学条件、居住范围、接收随迁子女就读学校等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但不得择校。

  区教育局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住址,划分11个学区,具体如下:

  (六)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接收小学根据学位情况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万柏林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万柏林区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七)民办小学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内招生的要求,2020年万柏林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其审批设立部门向社会公布报名情况。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摇号录取,依摇号随机产生的录取序号一次性录足。民办小学报名摇号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摇号派位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万柏林区域内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八)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入学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保障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进入学区内小学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落实海内外高层次、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到区教育局备案。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国学班”“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小学校要严格落实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坚决杜绝无计划、超范围招生行为。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每班45人标准进行招生,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

  充分利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各小学校学籍注册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严格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对未在录取学校就读的,同时追究“借读”学校、录取学校双方责任。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正当理由从公办学校掐尖招收转学生。

  (三)完善招生服务

  充分考虑疫情防控需要,入学材料审核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审核,确需现场提交材料的,要采取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进一步优化入学工作方案,为家长提供方便快捷的入学服务。要积极落实小学入学“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依托“太原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实现“入学跑零次”,对确需现场审核的要尽量实现“入学跑一次”。要通过报纸、广播、、官微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秩序、入学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扎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四)严肃招生纪律

  在2020年小学入学工作期间,区教育局和各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招生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2020年为太原市民办学校办学规范年,将重点治理无计划、超计划、违规提前招生和招收借读生等问题。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市、区教育局可视违规情节对违规学校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市、区教育局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小学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各小学校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舆情跟踪研判,及时了解家长学生关切和社会反响并及时做好回应,要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做好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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