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我市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和发展需求,根据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需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引进人才岗位及人数
引进岗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职员
编制性质:事业编制
引进数量:6人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妇幼保健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2.身体健康、能从事临床工作,能外出进修学习。
3.引进人员须为二甲(或以上)医院或相当于二甲(或以上)的妇幼保建院、妇婴医院、妇女儿童医院的相应专业科室在岗的卫生技术人员或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
4.具有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接受过规范化培训或正在接受规范培训并有从事临床工作必备的执业资格。
5.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并有相应专业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和从事临床工作必备的执业资格者,学历可放宽至普通高校大专学历。
6.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2年01月01日及以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引进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
(一)现场报名
时间:2017年4月5日至4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地点:新区劳动大厦二楼市人才中心(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
所带材料:(1)《考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职称证、主任聘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由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和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共同组织专家组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资历进行审核、评分。在资格合格的基础上按下述条件进行加分,得分计入总成绩。
1.在三甲医院工作(本专业)每满1年加0.5分,最多加5分;在二甲及相应医院工作(本专业)每满1年加0.3分,最多加3分。
2.担任科室主任满1年以上的加3分。
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日。
(三)面试
面试由市人社局及市卫计委组织相应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并列者加试一道业务题。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项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五)考核
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引进优秀人才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引进的优秀人才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引进的优秀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从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计算。最终引进人员享受全额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待遇并逐步解决职称(名额有限制)聘任问题。
四、纪律及相关要求
1、纪律
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肃纪律。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在公开招聘中凡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名人员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联系电话:31133442180103
监督电话:31133703150288
附件1:2017年度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考生报名登记表
附件:附件2:考生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附件1:2017年度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2017辽宁省葫芦岛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