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聘|2021年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副标题:2021年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21-07-20 20:26:24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高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2021年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章程内容整理如下:
1.jp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4181,招生代码为6269。学校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工业路51号。

  第三条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高职院校。

  第四条学校全称为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4181,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颁发毕业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学历证书。

  第五条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实现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来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落实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报教育部备案。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处将批准的招生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并通过正规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条件

  第十条参加河南省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及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河南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按照国家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高考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已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当遇到考生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高考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按照国家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的计分方法排序,总分相同时,首先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然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文科类专业:37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学年,住宿费500元/学年(八人间)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考生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招生咨询电话:0371-67875029、55171265、67875027

  传真:0371-67875027,邮编:450064

  学校网址:http://www.hnjs.edu.cn/

  附件:2021年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信息

2021年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eS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