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卫生局确有专长考试报名时间:2021年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副标题:2021年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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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升初#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南明区教育局了解到,2021年贵州南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工作实施方案整理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区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机制,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符合南明区入学条件的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组织实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免试划片入学,实施计划管理,网上统一招生、公民办同步录取”的工作思路,结合“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登记系统,切实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

  3.坚持“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以居住证为主要入学依据,保障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国家规定的班额标准提供学位,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通过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办法做好入学安置。

  三、基本条件

  1.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入学应为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招生范围

  1.具有南明区户籍,在南明区实际居住的;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体见附件2)

  3.按照分类安置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4.符合有关政策的优抚人员子女。

  五、其他要求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六、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一)入学信息网上登记

  以“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为依托,实行“先登记后入学”政策。

  (二)加强入学条件审核

  区教育局将联合市住建局、公安南明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加强对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条件的审核,严格审核寄搭户、空挂户情况。

  户籍属于寄搭户、空挂户的,需按规定回到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按户籍管理规定重新变更户籍信息后再到户籍所属地片区学校登记入学;如服从调剂分配的,携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分配到有空余学位学校登记入学。户籍属于集体户、公共户的携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备案,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分配到有空余学位学校登记入学。

  1.南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工作

  (1)优先安排“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网上登记后在片区服务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履行入学报名手续。

  (2)调剂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网上登记人数、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与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经区教育局审核,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1)符合入学条件并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申请就近入读普通学校。区教育局通过审核,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中度以上智力发育障碍的南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出生证、残疾证等到南明区启智学校申请就读。盲、聋、哑适龄儿童、少年可到贵阳市盲聋哑学校报名入学。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含F类)持有人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

  3.永乐乡所属学校招生

  永乐乡学校按照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的统一时间,组织好服务片区内包括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4.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申请就读公办中、小学的,先进行网上登记,由区教育局通知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携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安排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入学。

  5.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学校

  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学校招生由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统筹安排,其它事宜由区教育局与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协商解决。

  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统筹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实施,严格执行计划招生,一律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学校录取工作按照“网上登记+电脑随机派位+学位确认”模式进行。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生,初中不得招收往届小学毕业生。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填报1所民办学校。

  报名学生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和初中可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报名学生数大于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和初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电脑随机派位由贵阳市教育局于7月13日统一进行。中签学生需在7月14日至7月15日向中签民办学校银行账户一次性缴纳一个学期的费用(含学校招生简章上所列应收学费、住宿费,不含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银行缴费回单将作为学位确认的依据,逾期未缴费学生视为放弃中签资格。学位一经确认,系统锁定学生录取信息,不能再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小学、初中录取。确认时间不得提前和延长。

  八、工作要求

  (一)实施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因素下达招生计划,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学校不得超额编班,小学班额为45人、初中班额为50人。

  (二)规范招生程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区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宣传,多渠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片区划分、登记时间、报名程序等信息,增加我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四)严禁违规招生。区教育局严格落实上级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加强招生过程管理与督查力度,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全程指导、监督和管理,严肃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五)依法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以及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一生一表”,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管理和“七长”负责制,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保持控

  辍保学政策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辍学学生动态清零。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基础教育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要求各校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统一的时间、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周密组织,规范操作,确保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贵阳市南明区教育

  2021年5月    

  附件1
















  附件2

  南明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9号)精神,切实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如下。

  第二条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入学依据,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第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的班额标准提供学位,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的办法做好入学安置。

  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义务教育一年级

  1.适龄儿童户口簿,且符合规定的入学年龄;

  2.提供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有效的贵阳市居住证原件(IC卡),且居住地为南明区;

  3.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不少于三年社保的清单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连续缴纳不少于三年的税务票据(缴纳年限作为安置入学的条件之一)。

  4.鼓励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仅凭居住证入学。

  (二)义务教育七年级

  1.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户口簿;

  2.提供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有效的贵阳市居住证原件(IC卡),且居住地为南明区;

  3.小学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4.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不少于三年社保的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连续缴纳不少于三年的税务票据(缴纳年限作为安置入学的条件之一)。

  5.鼓励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仅凭居住证入学。

  三、工作程序

  第五条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免试入学,实行混合编班,与本地学生统一管理。

  第六条实现随迁子女入学“一网通”,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统一登录“贵阳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登记。

  第七条具体报名时间将由贵阳市教​育局另行通知,请随迁子女父母及时关注贵阳教育或南明教育的相关通知。

  四、其他说明

  第八条在申请子女入学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失信行为纳入公共信用平台。

  第九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在本区就读,其父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主动与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依法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2.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生入学条件审查工作,根据需要按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3.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保障子女的正常学习。

  第十条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确保“人籍一致”,回原籍或其他地区学校就读的,应当办理转学手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转学,严禁出现空挂学籍等现象。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关爱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及时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教学,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二条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完善便民服务措施,不断优化简化报名招生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本办法实施细则由南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明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备案表.xls


南明区2021年公办中学招生划片服务范围.pdf


南明区2021年公办小学招生划片服务范围.pdf


2021年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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