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管理与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人数
拟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100名,其中面向兴宾区乡镇城建监察协管员定向招聘20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分别安排在我区城北街道、城东街道、河西街道所辖社区工作,属于编外聘用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刑事处罚;
(二)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甘于奉献,热心为城市居民服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1999年1月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宾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工资待遇
拟聘人员体检、考察合格者,与街道办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三个月,每月工资1800元(含社保经费个人部分)。试用期满后,经街道考核,达合格等次以上,从第四个月起,每月给予100元的绩效奖励(年终一次性发放)。
五、管理及考核
试用期满,经考核无法胜任社区工作的,由街道办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三年聘用合同期满后,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招聘人员必须服从单位内部岗位调剂。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区就业服务中心托管。
六、报名办法
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6日- 2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所需材料:考生需填写《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兴宾区乡镇城建监察协管员报考需有兴宾区住建局开具的证明。
报名地点:设在兴宾区城北、城东、河西三个街道办。
城北街道报名地点:来宾市兴宾区人民路48号二楼组织办206室,联系电话:0772—4217893
城东街道报名地点:来宾市兴宾区合山路229号四楼组织办公室,联系电话:0772—4210159
河西街道报名地点:来宾市兴宾区长梅路13号圆盘农村合作银行四楼组织办公室,联系电话:0772—4282712
附件:来宾市兴宾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doc
2016年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