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丽水招商项目,2017浙江丽水景宁县中考综合素质评价公布

副标题:2017浙江丽水景宁县中考综合素质评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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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丽水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意见》中关于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综合素质评价必须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进程;有利于引导学校教育教学变革,促进素质教育长期顺利地实施;有利于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有效发展;有利于改进传统的评价观,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评价应体现学生发展的特点,将个性特长评价、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2、导向性原则:强调学生学习的主体性、综合性、知识与能力的统一,以真正体现推进素质教育的正确导向。

  3、可行性原则:评价方案要切实可行,具有先进性,本土性和可借鉴性。

  4、诚信原则:凡参与评价者,本着实事求是,诚实守信,严肃认真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确保评价的公正、公平,确保评价结果与学生日常表现的一致性。

  三、组织机构

  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和评价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的发展状况,建立县级和校级“两级”评定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成立评定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景宁畲族自治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

  ⑴委员会成员

  主 任:刘爱忠

  副主任:林兴国

  委 员:商培荣、徐柏林、夏志光、张勇健、毛玉伟

  ⑵县级评委会主要职责:起草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和评价细则,制定或审核评价的规章制度,监督评价程序,组织区域评价和指导学校评价工作,受理质询、申诉与举报,纠正评价中的失误,查处违规行为。

  2、校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定领导小组和评定工作小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师或家长代表组成,校长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包括公示、诚信、培训、监督、考评制度),落实评价办法,制定学校具体的评定程序,确定各评定小组成员并签定诚信协议,组织并监督学校的评定工作,审核并认定学校各评定小组的评定结果,对评定分歧予以仲裁,对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本校学生综合素质各项目等级。下设等第项目评定和综合评语评定两个小组。

  测评等第项目评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全县统一测评标准,对本校初中毕业生进行等第评定,并上报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审核。

  综合评语评定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学生撰写自我描述性评语和同学间互评;通过访谈,听取其他任课教师和学生家长的评价意见;结合《学生成长记录袋》反映的情况,小组集体讨论,由班主任撰写学生综合评语,并报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审核。

  四、工作时间和程序

  5月1日前各校上报《景宁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汇总表》,并将上报结果在本校公示;

  5月10日前将《景宁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评语表》装入学生个人成长记录袋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学生成长记录袋》应有三学年(2014、2015、2016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在高中招生录取后提供给高一级学校。

  五、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标准和方法

  (一)综合评语

  1.评价内容

  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交流合作、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

  2.评价程序

  ⑴ 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自我

  家长阅读、签字认可。

  ⑵ 同学互评。同班同学间以一定形式交叉认可“自我描述性评语”,并由学生代表签字认可,然后由教师代表阅读、审核签字。

  ⑶ 教师评价。评定小组在学生自评互评,并征求家长和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对每一位学生进行讨论定格,然后由班主任主笔撰写综合评语。讨论定格的内容主要为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等,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每个方面一般分突出和较好两级,突出的学生一般占30%左右。班主任撰写评语时要注意评定关键词的使用,如突出的关键词一般为“突出”、“显著”、“优异”、“优秀”等,较好的关键词为“良好”、“好”、“较好”等这些关键词供参考,可类推。极个别问题比较严重的学生,为对高一级学校负责,应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栏中予以如实说明,但所写内容事先须征得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最后,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予以审核确认。

  3.组织机构。综合评语评定小组由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为每个毕业班提名拟选评定小组成员3人,拟选成员必须给所在班级学生授课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师德优良,尤其是诚信意识要强,并公示。

  (二)等第测评

  1.审美与艺术

  测评内容

  (1)认知水平:音乐、美术基本知识、基本原理等;

  (2)实践能力:音乐、美术学习领域的基本方法、技术和能力;

  (3)情感态度:学习的兴趣、态度、习惯及审美情感发展、上课的到课率、学具准备、课堂学习参与度,作业完成率等。

  测评标准

  (1)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被评为“E级”:

  ①对音乐美术学习缺乏兴趣、常常不准备学具、不认真参与课堂学习,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上课到课率在90%以下。

  ②平时课堂问答表现较差,作业完成率未达到90%以上者。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应被评为“P级”:

  ①对音乐、美术学习有一定兴趣、学具准备一般及以上、能参与课堂学习、上课到课率在90%及以上;

  ②平时课堂问答表现积极,课堂书面测试成绩达到及格者;

  ③ 作业完成率达到90%及以上;

  (3)在初中三年学习阶段中,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凭有效证明,应被评为“A级”:

  ① 参加浙江省教育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的《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音乐、美术类A、B、C级者;

  ② 参加县级兴趣特长运动会音乐美术类获奖者;

  ③ 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美术、音乐类比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④参加县级以上部门举办的文艺演出者;

  ⑤属于学校音乐、美术特长班学生并参加景宁中学音乐美术特招测试合格的学生。

  2.运动与健康

  (1)测评方式:按照景宁县201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升学考试实施方案执行。

  (2)测评标准

  ⑴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被评为“E级”:

  ① 初中毕业生体育升学考试在18分以下;

  ② 参加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锻炼态度不端正、到课率在90%以下。

  ⑵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应被评为“P级”:

  ①初中毕业生体育升学考试在18分以上26分以下;

  ② 参加体育与健康课、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锻炼态度较端正,到课率在90%及以上;

  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必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或残联的证明,经校评定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免测,可根据上述第②条评定“P级”。

  ⑶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被评为“A级”:

  ①在初中三年学习阶段中,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凭有效证明,由学校向县教育局评委会申请并免试直接认定为“A级”:

  a、在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比赛中参赛队员;

  b、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标准的初中学生;

  c、县级及以上兴趣特长运动会体育类项目获奖者。

  ②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成绩达26分(含)以上。

  3.劳动与技能

  劳动与技能类包含劳动技术与信息技术两个分项。2015年测评信息技术项目。

  (1)测评方式 :按照景宁县2015年初中毕业生信息技术技能测试实施方案执行。

  (2)测评标准:信息技术测试成绩满分为5分,达4分及以上者为“A级”,3分以上(含3分)者为“P级”,达3分以下者为“E级”。参加省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二级合格以上者为“A级”。

  4.探究与实践

  探究与实践评定包括综合实践活动与实验操作两项。2011年测评实验操作项目。

  (1)测评内容:实验操作主要考查学生基本操作技能, 达到应知应会的目的,内容严格控制在新课改初中自然科学大纲及教材要求学生必做的分组实验范围之内。

  (2)测评方式:按照《景宁畲族自治县初中实验操作考查实施细则》执行。

  (3)测评标准:实验操作测试成绩满分为15分,达13分及以上者为“A级”,达13分以下9分以上(含9分)者为“P级”,达9分以下者为“E级”。等第的认定分为A、P、E三个层次,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与待合格。其中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的测评由县自制定的方案执行,评定结果纳入上述相应模块,并记入学生电子学籍“学生成长档案”。

  具体工作由各校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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