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民航招飞体检标准_2017年度民航招飞工作安排

副标题:2017年度民航招飞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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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飞计划

1、2017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计划在我省洛阳市、三门峡市、鹤壁市、济源市和平顶山市招收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学生50名。学制四年,本科提前批录取。

2、2017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计划在我省郑州市、三门峡市、鹤壁市、漯河市和巩义市招收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学生20名。学制四年,本科提前批录取。

3、2017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计划在我省濮阳市、三门峡市、鹤壁市、项城市、永城市和固始县招收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学生20名。学制四年,本科提前批录取。

二、培养目标

1、南方航空、海南航空、四川航空、厦门航空、成都航空、奥凯航空、邮政航空、深圳航空、吉祥航空、春秋航空等全国30余家大型民航运输企业飞行员。

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兼招飞行教师。

三、招飞条件

1.招飞对象:报名参加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男性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文理科类以院校公布为准),年龄16至20周岁(1997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之间出生),未婚,外语语种英语

2、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标准。

3、身体条件:男生身高168-187厘米,身体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要求。

4、心理品质条件:参加飞行院校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测试,其心理品质应满足民航飞行职业需求。

5、文化条件:高考成绩应达到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照顾),其中,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要求高考成绩达到一本分数线。

四、招飞工作日程安排

1、报名工作由各高中负责组织实施。考生须满足《报考民航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身体条件自荐标准》的方可报名。

2、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将进行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组织的初检。

3、通过初检的考生参加招飞大体检和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在初检现场通知);体检实行单项淘汰制;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自理;对体检合格考生,飞行学院将派员到考生所在中学及父母亲单位进行背景调查,背景调查合格的考生于高考后一周进行身体复检,具体时间、地点以飞行学院寄发的《体检合格通知单》为准;对复检合格并且达到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飞行学院根据高考成绩,按公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必须服从学院统一安排,同学院或学院指定的用人单位(各航空公司)签定培养协议。考生须向飞行学院缴纳面试体检费;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飞行学院组织心理品质选拔,并对考生进行政审;合格者于高考后进行身体复检;对复检合格并且达到民航总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高成绩及心理品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飞行学院择优录取。

如有疑问可以参考《招生考试之友》和招飞简章。



报考民航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身体条件自荐标准

1.身高不应低于168厘米。

2.体质指数(BMI)不应>24或<18.5。注:BMI=体重(kg)/身高(m2)。

3.任何一眼*眼远视力(C字表)不低于0.3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不应有角膜屈光矫正手术史;不应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视、不应有严重的沙眼和倒睫。

4.不应有精神障碍、癫痫及其病史和家族史。

5.不应有恶性肿瘤,以及可能恶变或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6.不应有传染性疾病,不应为艾滋病病毒(HIV)携带者。

7.不应有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异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

8.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9.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血压收缩压不应持续低于90 mmHg或高于等于140 mmHg;舒张压不应持续低于60 mmHg或高于等于90 mmHg。

10.不应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

11.不应有泌尿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应有泌尿系统结石。

12.不应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如:肺结核。

13.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及其病史。

14.不应有免疫、内分泌系统及新陈代谢疾病及其病史。

15.不应有传染性、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

16.不应有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或畸形,不应有嗅觉和听力丧失。

2017年度民航招飞工作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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