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2021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待遇与缴费挂钩

副标题: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待遇与缴费挂钩

时间:2023-05-21 13:07:28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后,养老金如何计发呢?”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此项改革是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待遇,由改革前的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改为按照退休时社平工资、缴费年限(含改革前工龄)、缴费水平、退休年龄等因素计发。
   同步建立职业年金
   据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徐科介绍,此项改革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线。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时基本养老金计发分为两部分:基础养老金,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本人缴费累计本息来决定,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在按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根据“视同缴费年限”计发过渡性养老金;而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工作人员,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后,按照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徐科进一步介绍道,为有利于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结构,实现新老制度待遇的平稳衔接,全市参与改革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缴费工资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而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不再补建职业年金。
   据了解,改革后设定10年过渡期,即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年底有望基金支付
   11月份起,我市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目前,各级人社部门正对符合改革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费申报、基金征缴、关系转移、个人账户管理、内控与稽核、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从而逐步解决制度改革中的遗留问题,争取在年底前逐步实现从基金支付退休待遇。
   目前,我市人社部门正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人事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对于编制和人事管理不规范的单位,采取先按照有关规定清理规范,待明确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2014年10月1日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工作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
   据徐科介绍,此次改革后,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都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都实行与缴费相挂钩的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elX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