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盐城龙卷风-2016年江苏盐城市滨海县选聘助理研训员公告

副标题:2016年江苏盐城市滨海县选聘助理研训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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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县中小学专兼职研训员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研训工作质量,促进全县教师专业成长,经研究,决定选聘一批助理研训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注重权威性。注重从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基础教育发展现实问题有较为深入研究,在本领域有较高声誉且培训经验丰富的优秀一线教师和教育教学管理干部中选聘。

  二、选聘名额

  共选聘助理研训员43名。

  中学28名:高中和初中:语文数学、外语各2名,政治(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1名;中学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各1名。

  小学12名:语文数学英语各2名,道德与法治、信息技术、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各1名。

  学前教育2名,中小学心理健康1名。

  三、选聘条件

  选聘助理研训员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敬业奉献精神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2. 在学科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荣获县学科带头人或市教学能手及以上称号;

  3.中学助理研训员须评聘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小学和学前教育须评聘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4. 教学业务精湛,教学实绩突出,在课堂教学竞赛或教师基本功比赛中获县一等奖、市二等奖、省三等奖及以上等次;

  5. 教科研能力强,近五年在省级及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市级以上课题;

  6. 近五学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选聘程序

  助理研训员在全县教育系统中选聘,坚持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在履行资格审核、考核考察、集体研究、公示等程序后办理聘任手续。

  1.发布选聘方案。公布助理研训员选聘学科及名额、选聘方法和程序。

  2.单位推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助理研训员人选的推荐工作,结合个人申报情况,认真对照推荐条件,严格把关,切实把优秀人才推荐出来。推荐人选确定后,统一组织填写《滨海县助理研训员推荐表》(见附表),于11月5日前集中报送县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并附报推荐人选涉及选聘条件的相关证书、发表论文等,联系人:李用军,联系电话:84231802。

  3.组织考核考察。县教师发展中心对各单位推荐的助理研训员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考核考察对象并组织考核考察,经集体研究后确定初步人选。

  4.审定公示。各学科助理研训员初步人选报经县教育局研究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办理聘任手续。助理研训员由县教师发展中心颁发聘书,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三年。

  五、有关待遇

  优先邀请助理研训员担任县级教师培训班主讲;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培训和教科研活动;协助开展教学教研、教师培训以及学科质量建设等工作,按规定折算一定工作量,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列入教师教学竞赛、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学术评审等活动评委库;优先推荐参加高层次人才评选;考核优秀的作为专职研训员后备人选。

  六、相关要求

  1.履行工作职责。助理研训员除了完成所在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外,还应根据全县教师培训计划和教学教研工作安排,承担一定的培训授课任务和教学检查、教学研究工作。各学校应为助理研究员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加强考核管理。助理研训员应服从县教师发展中心和所在学校的双重考核与管理,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每学年县教师发展中心应组织对助理研训员全年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确定考核评价结果。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续聘、学校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经考核不胜任、不称职的的助理研训员及时解聘。

  特此通知。

滨海县助理研训员推荐表x.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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