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会计人员信息采集:2016年吉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

副标题:2016年吉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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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方式

各地在组织继续教育过程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提倡鼓励会计人员积极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会计管理工作需要,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组织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一)网络教育。会计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如选择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可以在网上交费和网上学习。

(二)面授教育。会计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如选择面授教育,应到当地财政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由财政部门组织安排继续教育相关事宜。驻长的中省直单位的会计人员应到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审核,由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组织安排继续教育相关事宜。

(三)集团化教育。由单位主管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门与其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协商组织完成继续教育

(四)其他方式教育。会计人员当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携带相关证明到当地财政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后,视同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

1、参加国家及省级会计领军人才考试并被录取。

2、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4、经主管财政部门同意,参加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类脱产培训。

5、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6、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含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7、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并通过一科考试。

8、完成独立承担或与他人共同承担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

9、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在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10、独立公开出版或与他人合作出版会计类书籍。

11、参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12、已达到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会计人员。

13、经省财政厅认可的其他培训。

点击进入:2016年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导意见

2016年吉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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