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校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天津财经大学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岗位10个。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财经大学简介
天津财经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财经大学之一。现已建成为一所以经济学和管理学科为主干,兼有文学、法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八大学科门类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在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学科方面,有很多研究成果处于学科前沿,并且长期担负着为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提供智库服务的重要角色。
学校在构建国际化、生态化和谐校园的基础上,实施学科立校战略、人才强校战略、质量提升战略、国际化战略,致力于建设特色突出、国际知名的高水平财经大学。
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岗位实践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秀、最适合的应聘人员进入工作岗位。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教师岗
具体岗位和相关要求见附件。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协作能力;
3.应具有博士学位(艺术学院、体育训练部专业教师岗应具有硕士学位),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学术研究能力;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经过短期培训,能够胜任双语教学;具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事业单位调入手续;
6.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方案在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www.tj.hrss.gov.cn)及天津财经大学(www.tjufe.edu.cn)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9日-12月13日
报名方式:登陆我校网上招聘系统进行报名,报名网址:http://hr.tjufe.edu.cn/zpsys/,报名要求详见系统通知。
重要提示:
1.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期间内,不允许反复申报、更换岗位,请仔细阅读招聘实施方案后进行申报;
2.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资格复审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后,进行应聘者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12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地点:天津财经大学行政楼二楼人事处214室
需携带的资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身份证、自大学起至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研究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就业推荐表)、本人纸质简历、四六级证书等材料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并将所有复印件按照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持国外学位的还需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和学位证书及学位认定书,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函。
注: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和考核;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名单将在我校公布。编号1至7教师岗位不设开考比例,编号8至9号教师岗位通过资格复审人员与岗位之比不足3:1时,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考试和考核
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考核分为部门和学校两级考核。
1.编号1至7号教师岗
由学校组织实施,主要采用考核的方式,包括面试、试讲等环节,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试讲成绩即为总成绩。
2.编号8至9号教师岗
由学校组织实施,主要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者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1)笔试
笔试安排请考生关注网上招聘系统通知,以其公布的要求为准。
笔试成绩在我校公布。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
面试安排请考生关注网上招聘系统通知,以其公布的要求为准。
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和计算,并在我校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与考核结果,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我校公布。被我校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按照学校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由学校组织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及拟聘用岗位在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拟聘人员须按照学校要求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需经学校同意)完成报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实行聘用制,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签订聘用协议,各种工资和保险待遇、职务晋升、奖惩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注:公示后,若出现拟聘人员自动放弃等情况,学校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人事处):张老师 022-88186155
举报、投诉电话(校纪委):022-8818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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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财经大学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zip
天津财经大学人事处
2016年11月
2016第四季度天津财经大学招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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