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江苏徐州市鼓楼区等4个地区为江苏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苏中医医政〔2016〕30号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
根据江苏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经以市辖区为单位创建自评、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审核推荐、省级现场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现决定命名徐州市鼓楼区、贾汪区、连云港市海州区、盐城市亭湖区为江苏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希望被命名地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最新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创建成果,努力探索中医药在基层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局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