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0年海南公务员考试已进入资格复审阶段,为了让考生及时获悉相关事宜,今天©文档大全网为您精心整理了2020年海南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供各位考生的查阅,更多公务员考试方面的资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的更新。
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公告已经发布,根据《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琼人社〔2011〕151号)及《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对报考法院系统并经笔试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
资格复审的对象,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职位排名和职位招考名额确定:司法警察以外的职位,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考名额为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司法警察职位统一按1:4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名单详见http://www.hicourt.gov.cn/。
资格复审未通过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报考司法警察职位资格复审未通过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9月23日-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40-5:30);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123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主楼202室)。
三、资格复审的内容
根据《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及招考职位表中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审查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
2.身份证。
3.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须提供学历学位复印件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认证结果。以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考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
4.职位有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省及市县生源)要求的,须提供户口本。
5.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证明落款时间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6.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除提供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7.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落款时间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8.报考职位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相应的社保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基层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详见《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及《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指南》第18、19条。
9.报考定向岗位的在军队服役满5年(含)以上的海南省户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省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10.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需向资格复审单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由招录单位在其准考证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可书面委托他人携带报考人员的相关材料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2.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或体能测评)资格;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或体能测评)资格。
3.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即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即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声明材料,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传真后再邮寄原件。
4.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主要包括:1.按规定佩戴口罩;2.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并出示健康码。体温正常(不高于37.3℃)并出示绿色健康码(高、中风险地区或参加资格复审前14天曾去过以上地区的考生须提供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方可入场参加资格复审。
咨询电话:0898-66962068,传真:0898-66962119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123号省高院法官管理处
邮编:5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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