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委所属和联系单位,省级有关委、办、厅、局,省属各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滇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23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卫人才发(2023)4号),现将2023年我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人员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对象:截至2023年11月30日,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直接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本条第(二)款报考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除外)不属于报考范围。
(二)报考条件
1.报考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5)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省级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到省外发达地区三甲医疗卫生机构、州(市)级和省级二级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到本专业省级三甲或发达地区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县(市、区)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须到本专业州(市)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脱产进修学习,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须累计完成6个月进修,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须累计完成3个月进修。各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比照上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求到相应机构完成进修。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认可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跟师学习时间可视同进修。
(6)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之前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及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2.报考卫生技术副主任医(药、护、技)师,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
①.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
②.具备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
③.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④.具备大专或中专学历,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或20年,且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年者,可报考卫生技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报考卫生技术主任医(药、护、技)师,除具备本《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第(1)至(5)项外,还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
二、免试人员范围
1.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云办通(2020)8号)、《关于激励关爱广大人才在抗击疫情
一线担当作为九条措施》(云组通(2020)6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7号)及《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云卫人〔2022)4号)有关精神,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含在省内疫情防控一线和援鄂、援沪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参加抗疫一线和援鄂、援沪人员履职年限可放宽一年)的免于参加实践能力考试,可直接参加申报评审。
2.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委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国际发(2018)1号)有关精神,参加援外以及其他救灾、援建、国际救援等任务一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执行任务期间及回国后一年半内,可免于考试。
上述符合免考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倾斜优惠,2023年以前已享受政策倾斜的人员,不得再享受政策倾斜优惠。
3.为全面掌握2023年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底数,拟于2023年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称且符合免考条件的人员(含省内抗疫一线、援鄂、援沪、援外及2021年、2022年考试合格人员)也须在网上完成报名确认工作,未在网上报名并完成现场确认的人员,不得参加2023年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二)考点设置。
2023年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设昆明考点(负责中央驻昆单位和省级有关单位、昆明市、玉溪市、由靖市、楚雄州及全省申报人员的考试考务工作);保山考点(负责保山市、德宏州、怒江州申报人员的考试考务工作);红河考点(负责红河州、文山州申报人员的考试考务工作);昭通考点(负责昭通市申报人员的考试考务工作):大理考点(负责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临沧市申报人员的考试考务工作);普洱考点(负责普洱市、西双版纳州申报人员的考试考务工作)。
(三)考试内容、形式及专业选择
1.考试内容。本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主要考查申报人员的专业实践技能,以及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主要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
2.考试形式。考试采用人机对话考试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答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为100分。
3.专业、级别设置。2023年我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共设置113个考试专业详见《2023年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
4.考试专业选择。申报人应根据本人现从事专业以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相应专业报考,并与申报评审专业、级别相一致,详见《2023年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级别相一致,详见《2023年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申报评审专业与考试专业对应表》(附件2)。个人申报评审专业对应的报考专业未开考的,由申报人提出申请,经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研究同意后,报所在州(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批准,并报省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复核备案后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
(四)准考证打印。申报人员须在6月27日至7月2日期间登录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完成考试准考证打印。
四、报名方式、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5日9:00至5月18日24:00,申报人员可登录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网址:wWw.ynwsjkrc.cn),选取考试对应的专业,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
信息,并打印《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附件3),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二)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申报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持《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的单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未经现场确认的申报人员网上报名无效。现场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员报考资格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考试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是否相符等。全省现场资格确认时间为:2023年5月6日9:00至5月23日24:00(具体以各州市规定时间为准)。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和联系单
位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及网上信息确认等工作:省级国家机关有关委办厅局、中央驻滇单位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申报人员到省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及网上信息确认:各州(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地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及网上信息确认等工作。具体现场确认事宜详见《申报人员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注意事项》(附件4)。
五、其他要求
(一)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工作在省卫生健康委领导下,实行考区考点分级责任制,由省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全省(考区)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考务工作。
(二)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成绩,作为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考试合格成绩三年内有效,成绩发布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参加我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的人员,女性年满53周岁、男性年满5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2023年11月30日)及民族医药(傣医药、藏医药)申报人员无论考试成绩是否合格,均可参加当年度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成绩当年有效并作为评审依据。
(四)民族医药等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专业目录之外的专业,由省卫生健康委指定考试专业。
(五)根据国家、我省考试考务费管理规定和《云南省省级部门考试考务费预算定额标准(试行)》(云财评审(2018)12号)及有关精神,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收费由省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依照有关程序及规定收取。
联系人及电话:崔雁0871-67155711
附件:点击查看
1.2023年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专业目录
2.2023年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申报评审专业与考试专业对应表
3.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
4.申报人员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注意事项
原文标题: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报名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www.ynwsjkrc.cn/cnPc/zxdt/18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