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卫生高级职称分数线|贵州安顺市2017年(卫生高级职称)等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副标题:贵州安顺市2017年(卫生高级职称)等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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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6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为贯彻落实省、市职称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平稳有序开展我市2017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
一、聚焦改革清单,圆满完成今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
2017年,是中央、省确定的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年”。为全面实现中央“通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的改革目标,按照省的统一安排部署,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开局之年,我市要重点抓好以下改革任务:
(一)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安市人社通(2016)189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起,将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各建制县区。各县区要充分认识简政放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的关系,严格执行职称申报评审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评审纪律,强化评审考核,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县区,市里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按照中央、省的统一安排,从2017年起,我市各系列、等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不再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列为必备条件。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确保政策在我市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确保相关群体稳定。
(三)推行“评聘结合”职称申报评审。
为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评以适用、以用促评,按照中央、省的要求,从2017年起,我市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评聘结合”、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各事业单位要及时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高、中级职称空岗数,并在本单位空岗数内按照规定的比例,抓紧开展考核推荐工作,确定今年拟申报高、中级职称人选,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二、强化培训指导力度,努力提高职称工作服务水平
各县区要按照省、市职称工作座谈会议要求,紧紧围绕职称制度改革发展方向、申报评审条件、申报材料组织和实务操作等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职称专项业务培训工作,并认真总结培训经验、评估培训效果,为下一年度更好地组织专项培训夯实基础。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去年试行成立考核推荐委员会的成功经验,结合今年“评聘结合”等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考核推荐工作,指导本部门、单位申报人按照评审条件、评审办法和我市相关规定,整理、完善申报材料。
三、强化工作职责、协调配合,共同推动我市民营经济、旅*业职称评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市级工信、旅游和工商联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各类媒体媒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民营经济组织、旅*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充分了解职称评审的各项政策规定,知晓申报途径和渠道,帮助他们做好申报材料的组织和报送,让我们的改革措施惠及更多民营和旅*业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人社部门要严格贯彻评审工作规则,把牢关口,提升职称的社会认可度。工信、旅游、工商联部门要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特别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市民营经济组织和旅*业职称评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四、继续深入推进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三化”同步工作
针对去年各系列职称全面适用新修订的评审条件,特别是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以来,现有申报材料组织要求与新评审条件不相适应的地方,为不断规范申报材料组织,夯实客观、公正评价基础,经广泛征求业内专家意见,将各项申报评审材料的完整组织要求贯穿于申报电子档案。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今年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全面推广使用经修订的2017版申报评审电子档案,严格按照电子档案上“业绩与工作能力材料”、“成果奖励材料”目录上的严密组织要求,指导、审查申报人组织完善申报评审材料。
五、有关政策规定
(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我市2017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务必全面采用2014年以来,我省出台的各系列职称新修订的评审条件,原有评审条件不再执行(各系列职称新的评审条件文件,可在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栏目自行下载);
(二)2017年民营经济组织、安顺市旅*业、民间艺人职称与社会化职称同步安排部署,各级人社、工信、旅游和工商联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三)2017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仍按黔人通(2007)290号文件规定办理。原有对民营经济组织和乡镇(不含城关镇)专业技术人员的政策倾斜继续执行;
(四)2017年公需科目测试,按省的要求,继续使用“大数据”科目。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将公需科目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的政策要求,传达到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并组织、指导其按要求参加学习测试;
(五)按照省的要求,从2017年起,卫生、教育、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需要开展服务基层工作。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按此要求,结合本单位及申报人员的实际情况,做好服务基层人员的选派及帮扶工作。对于少数基层无对口专业帮扶项目的,可提前做好帮扶计划,待省、市有明确意见后,即行安排;
(六)职称评审费仍按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中未提及的政策和组织程序,仍按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时间安排
(一)从2017年7月17日起,市、县人社职称部门开始审查并收取申报材料和电子档案,8月18日申报工作全面截止。其中,7月17日至21日为民营经济组织、旅*业、民间艺人职称、以及除工程、农业、高校、中小学教师、文化专业以外所有社会化职称系列初级职称申报时间;7月24日至8月4日为农业系列、工程系列、高校教师系列、文化专业职称申报时间;8月7日至11日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时间;8月14日至18日为卫生系列申报时间。
各有关部门、单位、申报人,要严格按照各系列规定的申报时间,抓紧组织申报材料并及时报送。各县区可在市规定的时间框架内,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合理安排。
(二)2017年8月24日至25日为全市申报电子档案分类汇总时间。各县区务必在8月23日前,逐一再次核查本地的电子档案,并按类别打包报我局。8月28日起,我局将对2017年申报人分配的申报号,未取得申报号的人员,不再列入我市申报评审范围。各县区将我局分配的申报号填列于申报材料的指定位置,并按顺序分类打包,务必于8月31日前将需送市评审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职称科(中小学教师系列报市教育局);
(三)送省有关厅局评审职称的申报人,请根据省安排的时间,及时与我局职称科联系,携申报材料和电子档案到市人社局职称科审查,审查合格者开具委托书。
2017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由于需要与县区评审工作错时安排,因此申报时间较之往年有所提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理解并适应这一常态化要求,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将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及时传达到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加强政策和实务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照规定格式和程序组织、装订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
请市直各有关部门及时将本文印发(转发)所属(监管)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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