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北师范大学职员岗位公开招聘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东师校发字[2015]112号】(见附件1),结合我校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职员27名,具体如下。
一、学校概况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原名东北大学,建校于1946年,是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地区创建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学校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春城长春市。本部校区地处人民大街中段,净月校区设在风景如画的净月潭旅游开发区。学校占地面积167万平方米,其中本部校区占地73万平方米,净月校区占地94万平方米。(学校简介:http://www.nenu.edu.cn/253/list.htm)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硕士或博士毕业生,各学历阶段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教育且毕业院校层次不低于我校,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成绩优秀。有特殊专业背景要求的岗位可适当考虑就读专业学科排名或放宽学历要求。
4.硕士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6.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公文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网络及办公软件。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8.符合应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职员岗位分为一般岗位和专业岗位两类。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或特殊专业背景要求的岗位,称为“专业岗位”;其他岗位统称为“一般岗位”。专业岗位的应聘者可根据招聘岗位条件申报一个岗位,一般岗位的应聘者无需申报岗位。岗位需求信息及具体聘用条件详见《东北师范大学2016年职员岗位公开招聘计划》。
四、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东北师范大学门户网站、职员岗位公开招聘专题网站、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国内部分高校就业网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2.网上报名
(1)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1日24:00。
(2)报名要求:应聘者登陆东北师范大学岗位公开招聘和网上应聘系统(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报名,实名注册并提交应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本科成绩单扫描件、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等级证书扫描件、获奖证书扫描件、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或认为需要提交的佐证材料等)。
3.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岗位应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2016年10月29日通过招聘系统公布。
4.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提交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复印件、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等级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原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与网报信息一致)到现场校验,签订诚信书。
(1)时间:2016年11月5日(星期六)8:00-17:00。
(2)地点: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人民大街5268号)综合办公楼3楼人事处。
5.资格考试
资格考试是应聘者获取参加用人单位自主考核资格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于2016年11月6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招聘系统另行通知),包括基本素质测试(行政管理基本素质与文字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测试(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两部分。其中,一般岗位和专业岗位的应聘者均需参加统一的基本素质测试;专业岗位的应聘者还需参加专业知识测试。一般岗位应聘者的基本素质测试成绩即为笔试成绩。基本素质测试成绩排名前50%(两类岗位的应聘者进行统一排名)的专业岗位应聘者,将基本素质测试成绩和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按60%和40%的权重折算后加和,确定笔试成绩和排名。笔试排名和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于2016年11月14日通过招聘系统公布。
面试于2016年11月19日-2016年11月20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招聘系统另行通知),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
笔试和面试成绩按一定权重折算后加和确定应聘者的资格考试成绩和排名。资格考试排名和进入用人单位自主考核环节人员名单于2016年11月23日通过招聘系统公布。
6.用人单位自主考核
自主考核于2016年11月28日-2016年12月4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招聘系统另行通知),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和岗位适应度,应聘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双向选择。用人单位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择优确定每个岗位至多1名建议人选向学校推荐。
7.体检与考察(2016年12月5日-9日)
被推荐人选须到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体检结果由人事处备案,并通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在校综合表现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根据自主考核和实地考察情况,出具综合考查报告和书面推荐意见,报学校审定。
因体检或考察未通过出现的空缺岗位,用人单位可从资格考试通过且暂未与用人单位达成双向选择意愿的候选人中重新遴选,也可将该岗位列入次年招聘计划重新招聘。
8.审议与公示(2016年12月12日)
学校根据用人单位的推荐意见,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东北师范大学门户网站和招聘系统公示7天。
五、聘任及管理
1.学校审议通过的拟聘人员,两年内按人才派遣方式聘用,人事关系和档案委托吉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管。派遣期内,按全民事业编制人员标准享受同等薪酬和“五险一金”待遇。
2.派遣期内,接受用人单位的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可随时出具书面评价意见,报学校核准后退回吉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行择业。
3.派遣期满,考核评价为“称职”者,正式办理入校手续,按全民事业编制聘用,派遣期间的工龄和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六、纪律与监督
1.职员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应聘人员出现下列行为,视为严重违纪,一经查实,立即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
3.招聘工作人员如出现故意泄露考试题目,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过程中参与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将移送学校纪委、监察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接受广大教职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联系方式: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85099127(人事处)
公开招聘投诉电话:85098259(纪委、监察处)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1:30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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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北师范大学职员岗位公开招聘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2. 职员岗位公开招聘工作日程安排.doc
东北师范大学
2016年9月30日
2016吉林东北师范大学职员岗位招聘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