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充实和加强南浔区纪委监委机关工作力量,决定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主要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的职位和职数
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2名,到岗后为行政编制,均为中层岗位(股级职位)。若条件不满足,可空缺。
二、选调范围
面向湖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编在职的公务员。
三、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思想品德好,拥护党的领导,组织纪律性强,公道正派,自我要求严格。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敢于担当,敢于监督。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2年及以上中层岗位经历,综合岗位和执法岗位的优先考虑。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24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在编在岗公务员,一般具有纪检监察、刑事侦查、法律、财务审计、计算机、信息管理、行为心理学等专业知识或相关工作经历。
7.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曾受过党政纪等处分。
四、方法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南浔组工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浔勤廉网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4月28日上午12:00。
2.报名地点:南浔区纪委(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区行政中心东楼1311办公室)。
3.携带材料:近期个人2寸免冠彩照2张;《南浔区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选调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4.现场报名不便的,也可网上报名,将电子照片、报名表及相关印证材料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nxqjw@126.com。报名材料的邮件主题请注明“选调报名材料”。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区纪委监委及区委组织部联合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谈面试人选。
(四)面谈面试
面谈面试工作由区纪委监委组织实施。网上报名的,在面谈面试前,应携带报名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完成资格审查。面谈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岗位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设最低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根据面谈面试情况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全面考察。
(六)讨论决定
根据面谈面试、考察情况,由区纪委集体研究提出拟选调人员,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讨论后确定。
(七)公示调动
拟选调人员统一在南浔区组工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浔勤廉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五、注意事项及具体查询方式
1.查询网址:南浔组工网(http://zg.nanxun.gov.cn)、南浔区人力资源网(http://www.nxrz.com)、南浔勤廉网(http://www.nxql.gov.cn/)。
2.公开选调咨询电话:南浔区纪委0572-3638060;15757263790(663790)
3.未尽事宜,由南浔区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南浔区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选调报名表.doc
2017年浙江湖州市南浔区纪委监委机关选调工作人员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