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告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所属省丹东渔政执法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渔政执法船船员,招聘岗位包括三副、轮机长、三管轮,具体招聘计划详见《2023年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2年6月28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其它资格条件及相关资历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书者,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方式。
五、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https://nync.ln.gov.cn)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由招聘单位组织,采取网上邮箱报名方式,邮箱地址lnsddyz@163.com,邮件命名方式为报考岗位+姓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8日0时至2023年7月6日24时(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逾期作废)。
2.报名材料:
(1)《2023年省农业农村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最低要求及以上学历学位证)原件扫描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5)招聘信息中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和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工作经历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及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证明)。
在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顺序分别制成PDF文件(文件名称为序号+姓名+文件名),发送到用人单位邮箱进行报名。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线下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后,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后,用人单位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应聘者进行线下资格审查。应聘者在接到资格审查电话通知后,按照电话通知中明确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携带上述所列报名材料原件及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同版、近照),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要携带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下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中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者将有资格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将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在辽宁省农业农村厅(https://nync.ln.gov.cn)公布。
(四)技能测试和面试
1.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采取岗位相关技术实际操作的方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的不进入面试环节。技能测试成绩按照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前往指定考试地点参加实操考试,未按时参加,被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3:1的比例,依照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技能测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了解考察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等方面内容,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按照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技能测试和面试的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省农业农村厅(https://nync.ln.gov.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单位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仅一次。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及辽宁省农业农村厅(https://nync.l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注意事项
1.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15-5115500
纪律监督电话:024-23447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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