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晋江市2022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办〔2022〕15号)和《池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池政〔2022〕37号)精神,现就2023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请各位家长朋友们周知。
一、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幼儿。
二、招收范围
(一)拆迁安置户及溪头、溜石、霞福村原住居民的适龄幼儿。
(二)溜石花园、溜溪花园、溜园小区“拆迁安置户”和购房户“两一致”对象子女。
(三)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
(四)溜溪花园符合“两一致”招生条件的业主子女过渡至启智幼儿园上学,待启慧幼儿园开办再回迁。
三、招生办法
(一)溪头、溜石、霞福村原住居民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等在服务区幼儿园申请入学。
(二)“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三年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幼儿园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三)池店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的子女,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和池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四、入学证件
(一)有效证件
“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申请入学。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二)证件时间
招生需提供相关证件签署日期应为2023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位家长对照幼儿入学条件,提前办好相关手续为2023秋季入学做好准备。
(二)本预告为初步方案,幼儿园2023年正式招生工作方案以池店镇人民政府2023年招生工作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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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施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