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2017年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讲解(10)

副标题:2017年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讲解(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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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事实:

  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

  行政法律关系:

  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行政法律关系变更: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行政合法性原则:

  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主体:

  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职权:

  是国家行政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国家行政机关:

  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委员会制:

  政府组织法定的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委员会集体承担者,称为委员会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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