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 导语】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为进一步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展2019年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以下是©文档大全网整理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欢迎参考阅读!
活动方案
篇一
活动目的:
宣传《权益保护法》,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维护消费者权益。
活动时间:
年3月15日
活动地点:
**区**广场
活动对象:
消费者
活动组织者:
**学院政治法律系
**区消费者维权中心
活动形式:
现场接受市民咨询,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宣传资料。
活动分工:
1.组织部负责组织策划工作。
2.外联部配合主席团搞好场地的布置安排及合作人的联系
3.秘书处负责活动的总结工作
4.宣传部负责活动的宣传工作,做好展板和海报的宣传,让全院同学都能够及时了解“消费者维权”的性质并积极参与其中。
篇二
一、活动名称: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xx年3月11日12点开始
三、活动地点:
**市总工会大厦门前
四、具体内容:
(一)纪念活动仪式:
主要议题有:市工商局领导讲话、市政府领导讲话、诚信单位代表宣读企业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倡议书、公布“打假维权十大典型案件”、公布“消费者投诉十大案例”、介绍各行政执法部门XX年案件查处情况及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情况、宣布3.15咨询活动开始等。
参加人员:区、市两级党委、政府、人大有关领导,工商、质监、卫生、药品监督、环保等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企业及个体经营者代表(**区工商局组织并确定人数)。参会单位和经营者代表整队入场。
(二)3.15宣传咨询活动:
各有关执法部门依照市消协的统一安排设立咨询台,并选派懂法律法规、懂政策、业务素质好的人员参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展示有关假冒伪劣商品(有关资料、展品由各部门自行解决);有关企业展示名优商品(不得搞展销活动)、或诚信经营的做法。
(三)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各有关执法部门将拟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品种、名称、数量、案值等报送至市工商局市场经济检查大队(联系方式:6224046),各单位自行装车,3月14日由市工商局市场经检大队统一组织销毁。
(四)几点要求:
1、参加3.15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在3.15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服从指挥,开展工作,严禁各行其是。
现场活动总指挥:***
场地布置、划分联系人:****;
记者现场采访协调人:***
2、着装要求:正式参加3.15活动的工商干部着冬装、穿大衣(不带毛领)、戴大沿帽。其他人员可着便装。
3、3.15活动(包含3.15晚会)期间,各工商局、所要加强值班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投诉及时得到解决。
4、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或与市消协联系(电 话:00000)
五、具体分工
(一)市局合同消保科负责:
1、制定3.15系列活动的实施方案。
2、召开相关理事单位(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环保、农牧、烟酒专卖、发计委、经贸委、盐务等)参加的协调会,协商3.15活动有关事宜。
主要内容:通报前期准备情况,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或建议;各部门确定3.15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和参会人员情况;各部门案件查处及没收假冒伪劣商品情况和销假情况;报送典型案例;打假维权成果板报展的要求;其他有关事宜。
上述工作3月1日底前落实完毕。
3、提供制作宣传车录音带所需文字材料。
4、收集、撰写工商系统及相关部门XX年打假维权十大典型案件。
5、收集、撰写市消协系统XX年受理消费者投诉十大典型案例。
6、整理部分食品平安典型案例在板报展上公布。
上述工作3月7日前落实完毕。
(二)市局商广科负责
1、负责与电视台广告经营部联系,3月份免费连续1个月滚动播出宣传口号。
2、安排宣传单的印制,协助区工商局做好广告经营单位条幅、横幅制作事宜。
3、会同市消协、办公室与电台、电视台、报社取得联系,做好3.15活动月的宣传策划。
4、联系市广播电台现场直播3.15活动实况。
(三)**区工商局、消协负责:
1、围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全权负责文化大厦门前活动现场布置(桌凳摆放、音响设备、主席台、主会标、各单位位置、彩门放置、热气球等)及活动安排(包含各相关单位的咨询台、受理台、曝光台的位置摆放及人员安排、参加活动的企业安排等);联系公安交警部门维护活动现场秩序。
2、动员广告经营单位义务制作悬挂宣传标语:1在允许悬挂的主街道悬挂若干条横幅,在文化大厦楼体上悬挂条幅在活动现场前后挂出,悬挂时间7天左右2负责3月15日活动现场文化大厦主会标的悬挂和摘取3明确横幅条幅制作单位的具体数量及悬挂位置。
3、组织协调各部门制作打假维权成果板报展示,并制作市、区工商局及消协系统打假维权展板部分内容由市局合同消保科提供,要求图文并茂、规格统一展板规格:1.8米×1.2米、摆放一致。
4、组织辖区内各大商业、服务企业在各自店堂门前悬挂宣传横幅。
5、动员各辖区规模大、信誉好的有关企业踊跃参加现场活动,进行名优商品展示严禁搞商品展销、宣传本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做法、支持赞助3.15活动。
6、指定诚信单位“经营企业公民道德建设活动倡议书”发言人及审稿。
7、3.15活动宣传车的装饰及音响设备安装,确定行车路线。
上述工作均在3月9日前落实到位。
(四)市局市场经济检查大队负责:
1、做好局机关及各区需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统计上报工作(按规定时间完成)。
2、假冒伪劣商品现场展示(3月10日前落实)。
3、假冒伪劣商品销毁现场的组织安排(3月9日前完成)。
4、整理、汇总各行政执法部门年案件查处和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情况说明。
(五)市局办公室负责:
1、撰写市政府领导和局领导在3.15咨询服务活动现场的讲话,消保科提供必要的素材(3月5日前完成)。
2、邀请市、区两级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参加3.15纪念活动(3月10日前落实)。
3、联系媒体(电台、电视台、报社)记者,并负责现场活动时记者的接送。协助消协、商广科和新闻媒体做好3.15活动宣传策划工作(3月10日前落实)。
(六)市局法制科负责:宣传录音带(维、汉两种语言)的录制(3月5日前完成),录音带由办公室提供,内容由消保科提供。
(七)市局组教科、纪检监察室、财务科、注册登记科、私个协会负责:宣传材料的发放。
篇三
一、活动背景:
近年来,商家不诚信销售的事件越来越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也越来越多,例如毒奶粉、毒饺子事件。面对如此众多的考验,作为消费者,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变的越来越重要。同样,对于生活在校园里的广大学生来说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了。
二、活动目的:
当代大学生将是未来祖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搞好大学生的消费教育,对于倡导文明消费方式,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和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但是,现在的一些大学生社会经验少、阅历浅、又急于经济自立,往往成为消费侵害的对象。许多大学生消费形式不健康,不懂法不会用法,在权益被侵犯时经常无可奈何。因此,消费法律知识的普及,维权意识的培养也是当代大学生的重要一课,是十分重要的。
三、活动主题:
安全消费进校园维护权利你我他
四、活动部门:
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
五、活动人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全体学生
六、活动地点:
4教108
七、活动时间:
20xx年3月13日晚7:30
八、活动内容:
以“安全消费进校园维护权利你我他”为主题,针对全院学生进行消费意识和维权意识大调查,了解同学们对消费的看法、对消费法律的了解程度以及对可能遇到的消费侵权事件的处理方式。
九、活动流程:
(一)前期准备
(1)2月26日由自律部通知系自律告知各系,以系为单位组成小组(至少2人)进行消费权益内容的展示和普及,形式可以是单一的PPT、短剧等,也可以多种形式。内容展示可以分析不同的消费类型、消费观念,也可以借鉴自身经历、典型案例、相关法律条文以及专家观点,也可将同一种做法作不同人群的对比,等等。时间限制在10分钟;
(2)自律部设计消费(包括网购)和消费观的问卷(20题);
(3)自律部设计一些消费常识和消费法律的问题(PPT形式),常规题20题,附加题1题;
(二)活动流程
(1)活动当日下午5:30自律部以及相关人员到达并开始布置会场;
(2)6:30—7:30表演人员到场拷贝课件以及音响调试;嘉宾和观众入场;
(3)7:15开始发放调查问卷,并说明结束后将问卷交到台上;
(4)7:30活动正式开始(第5和第6个系的表演之间留40分钟左右的间隔时间);
(5)(在第5和第6个系的表演之间)进行有奖知识竞猜。每个系派2个代表上台进行竞猜(鼓励观众上台),内容为消费常识和消费法律的问题,分必答和抢答(举手示意),以分数高低取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颁发奖品。每个问题限答2次。如没有一个队答出问题,则把机会给台下观众或嘉宾,答对有奖(只限一次);
(6)最后由嘉宾评分选出优秀的展示团体,以分数高低取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颁发相应等值金额奖品;其余专业获参与奖,颁发奖品;
(7)回收问卷,并进行分析(结果可体现在宣传板块上);
(8)活动总结。
十、人员安排
①.自律部做好活动策划和工作分配,进行问卷设计和问题设置,并进行奖品采购和确定每个系展示的顺序(由系自律部长抽签决定);系自律做好活动通知(包括顺序通知),提醒参与活动同学的准备进度,如有情况立即与自律部沟通协调,并在现场协助(如告知同学准备以及颁发参与问答同学的奖品);
②.宣传部做好一块宣传板块;
③.外联部做好赞助工作(矿泉水等);
④.编辑部做好报道工作;
⑤.经管学院团学做好协助工作;
⑥.自律部做好最终的颁发奖品工作。
十一、活动预算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备注
奖品(展示)60元40×2=80元20×3=60元参与奖:
10×5=50元
奖品(问答)15×2=30元10×2=20元5×2=10元观众奖:
2×20=40元
其余(准备)布置会场费用:10元问卷+评委用纸:0.2+100×0.1+1=11.2元
共计371.2元
3.15由来
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与美国前总统肯尼迪有关。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
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四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四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八条准则。
历史由来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现在,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
2010年1月30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开办315晚会新浪官方微博。
节日宗旨
⑴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⑵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⑶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⑷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⑸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⑹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⑺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消费者有哪些权益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