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大全网:为您推荐欢迎大家免费试听!!祝您取得优异成绩。"target=_blank>单选题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经济法》每日一练:撤销赠与(12.27)

副标题: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经济法》每日一练:撤销赠与(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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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6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B、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王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效力未定

C、李某可向王某要求返还6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D、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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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本题中,李某与王某签订的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因此不得无正当理由撤销。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经济法》每日一练:撤销赠与(12.2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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