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甲医院医事服务费|北京朝阳医院医事服务费支付相关问题

副标题:北京朝阳医院医事服务费支付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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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京人社医发【2012】193号文,《关于朝阳医院医师服务费支付办法相关问题通知》

1、参保人9月1日起在朝阳医院普通门急诊就医,医师服务费如何支付?
答: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门诊医事服务费40元和急诊加收20元。医疗保险支付的门急诊医事服务费暂不累计计算门急诊医疗待遇。

2、参保人9月1日起在朝阳医院急诊留观或住院,医师服务费如何支付?
答:急诊留观或住院发生的医事服务费按每床80元收取,由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累计计算住院医疗待遇。

3、参加生育险的参保人9月1日起在朝阳医院发生的手工报销的生育及计划生育相关费用,医师服务费如何支付?
答:生育保险按限额支付方式结算的门诊和住院手工报销的医疗费用,其医事服务费不在限额标准之内。其中住院生育分娩和住院计划生育手术,按日支付医事服务费(即每床日80元),最多可支付5日的医事服务费;全程产前检查,按次支付医事服务费,最多可支付10次的医事服务费。

4、参加工伤险的参保人9月1日起在朝阳医院就医,医师服务费如何支付?
答:工伤职工治疗工伤部位或职业病发生的医事服务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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