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管理局国家公务员招录]2020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

副标题:2020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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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 导语】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已进入面试阶段,为了让考生及时获悉相关面试事宜,今天©文档大全网为您精心整理了2020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供各位考生的查阅,更多国家公务员考试方面的资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的更新。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详见http://www.spb.gov.cn/zy/xxgg/202006/t20200630_2580785.html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7月3日17:00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shsyzglj_rsc@163.com。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确认参加***(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面试”。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经本人签名,于7月3日17:00前发送扫描件至邮箱shsyzglj_rsc@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记入诚信档案。

  三、提交材料

  请考生于7月5日17:00前将下列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邮箱shsyzglj_rsc@163.com。邮件标题和正文均为“报考单位+职位名称+考生姓名预审材料”(例:**邮政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张三预审材料)。请将所有材料制成图片文件,图片须端正、清晰、大小适中,建议每个图片文件控制在1MB左右,所有图片打包压缩为一个RAR或ZIP文件。

  (一)本人身份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材料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七)其他材料:考生健康信息表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个人健康信息如有虚假,造成疫情防控不良后果的,将承担相关责任。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当天进行,请考生报到时提供前期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安排

  面试采用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定于2020年7月11日,上午9:00开始,请考生于当日08: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上海市邮政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愚园路311号。

  交通路线:可乘地铁2号线或7号线在静安寺站下,由1号出口出站后往西北方向走300米即到。

  六、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疫情防控

  (一)面试当天,考生报到时须出示“防疫行程卡”、信息以及上海健康码“随申码”信息,配合进行现场体温检测,统一签署公务员面试健康书。(“防疫行程卡”、可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务院客户端”获取;随申码获取方式:打开“随申办”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或“上海健康云平台”,选择“随申码”获取)。

  面试前有国(境)外旅居史或与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须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防控工作要求完成隔离观察,报到时须出示解除隔离告知书及面试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报到时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高风险地区指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风险等级查询被确认为中高风险的地区(以县域为准),具体可登录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查询)

  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进入面试考点后,应全程服从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凡经现场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另行安排。

  (二)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要求提供个人健康等信息,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请考生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从即日起至面试前,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凡出现疑似症状或异常情况的,应及时报告。近期如感到身体不适,应提前做好健康检查,若有必要,应及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确保能够顺利参加面试。

  (四)面试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随时调整,请考生主动关注上海市及本单位有关要求,提前安排好行程并随时保持手机联络畅通。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021-62485566-8016(电话)

  021-6249886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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