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师德。
2、除特别注明年龄要求的岗位外,其他岗位的年龄要求均为: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等特定条件。
3、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人员。
4、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上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见附件。
三.报名方式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如实填写《莆田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发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邮件标题:应聘+对应的岗位编号+姓名+高校人才网。
2、报考DL201701,DL201702,DL201703,DL201704,DL201705,DL201706,DL201707,DL201708,DL201710,DL201711岗位的应聘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报考且不得兼报,但可兼报上述十个岗位之外的其他岗位。
四、报名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10日,逾期恕不受理。
五、考试程序
1.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形式审查。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莆田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重点查证应聘人员专业、年龄、学历等情况。
2.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实行面试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进入面试阶段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3.DL201701,DL201702,DL201703,DL201704,DL201705,DL201706,DL201707,DL201708,DL201710,DL201711岗位考试通知采用网络公告形式,于2016年12月10日后10个工作日之内公告,请应聘者留意莆田学院网站公告信息;其余岗位提前一周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考试的时间、地点。
六、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实行。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允许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组织。由莆田学院人事处负责组织。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
按1:1比例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应聘人员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后,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如有材料不完整或信息失实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递补
综合应聘人员的考试、审核和体检情况,按照有关程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莆田学院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莆田学院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办理聘用手续。
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按合格线上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其他事项
1.通过招聘程序所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被聘用人事代理人员实行聘期管理,第一个聘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时间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3.学校按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规定为被聘用人事代理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校内职务。年度考核、工资晋升、奖惩等均按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4.被聘用人事代理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学校同类事业编制人员标准执行。学校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委托人事人才服务中介机构发放工资和办理其社会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5.招聘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附:莆田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莆田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doc
2016年福建省莆田学院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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