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延期举行:关于延期举行黑龙江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副标题:关于延期举行黑龙江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1-09-06 21:15:16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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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黑龙江省司法厅获悉,关于延期举行黑龙江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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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考生:

  根据黑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综合全省各考区防疫指挥部意见,报请司法部同意,黑龙江省原定于11月6日、7日举行的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延期举行,主观题考试相应延期。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在黑龙江省考区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的,考试时间一并顺延。延期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安排等事宜,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为做好延期举行考试准备,需要考生进行网上确认参加考试,以便重新编排考场,网上确认时间与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和“黑龙江省司法厅”“黑龙江法考”微信公众号获取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

  黑龙江省司法厅0451-82297020

  哈尔滨市司法局0451-85891145

  齐齐哈尔市司法局0452-2798416

  牡丹江市司法局0453-6191168

  佳木斯市司法局0454-8809032

  大庆市司法局0459-6362388

  鸡西市司法局0467-2394322

  双鸭山市司法局0469-4460412

  伊春市司法局0458-3877185

  七台河市司法局0464-8292699

  鹤岗市司法局0468-6189319

  绥化市司法局0455-7859916

  黑河市司法局0456-6116718

  大兴安岭行署司法局0457-2137918

关于延期举行黑龙江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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