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黑龙江省司法厅获悉,关于延期举行黑龙江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黑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综合全省各考区防疫指挥部意见,报请司法部同意,黑龙江省原定于11月6日、7日举行的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延期举行,主观题考试相应延期。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在黑龙江省考区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的,考试时间一并顺延。延期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安排等事宜,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为做好延期举行考试准备,需要考生进行网上确认参加考试,以便重新编排考场,网上确认时间与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和“黑龙江省司法厅”“黑龙江法考”微信公众号获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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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司法局0451-8589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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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司法局0453-619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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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举行黑龙江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