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各位分享了2022年河南南阳市淅川县幼升小招生范围和报名办法,欢迎大家的关注。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
为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南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22〕112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1.招生原则
2.招生对象
3.招生规划
1、城区学校基础年级(一、七年级)要按照招生计划(见附件)进行,其他年级不得突破上一学年该阶段学生人数。
2、县一小、县二小、县三小、县九小要严格把好入口关,不得招收乡镇学校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主要分流到县四小、县五小、县六小、县七小、县八小和思源学校就读。
(二)乡镇学校:
要在精准统计准一年级和准七年级学生人数的基础上,按照《南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辖区内学生遵照属地管理、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见附件),严格控制本乡镇学生到外地学校就读。
4.城区小学、初中招生范围
县一小:东至健康路(包括丹阳路与红旗路交叉口的西南区域);西至上九路;南至丹江大道;北至老街路。
县二小:以原一初中校区门前道路为界,东至东环路;南至新建路;北至红旗路。
县三小:东至丹阳路;南至老街路,包括西湾社区;北至隆兴高中。
县九小:以原一初中校区门前道路为界,西至健康路;南至新建路;北至红旗路。
县四小:北至煤建路口;南至罗池贯加油站。
县五小:东至三环路;西至鹳河路;南至煤建路口;北至新建路。
县六小:东至东环路;西至丹阳路(包括和谐家园、新世纪家园、良友加油站附近住户);南至红旗路;北至老坟岗。
县七小:原上集铁庙中心小学服务区域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县八小:光明社区服务区域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城区初中
县一中和县二中依此为分界线:自东风路与人民路交叉口,沿东风路至红旗路,再向东沿红旗路至东环路;沿人民路向西至鹳河路,再沿鹳河路向南至冬青。该区域以北区域为县二中招生范围,以南为县一中招生范围。
思源学校:以本校小学六年级学生为基础生源,新北区(自三桥东桥头起,滨河北路以东、富强路以西、顺阳路以南区域)、光明社区、丹阳社区的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主要生源。
5.报名条件及办法
(一)报名条件:
1、乡镇学生:乡镇适龄小学、初中学生持户口簿按照居住地就近报名入学。
2、城区学生:户口簿、房权证及学校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城区报名办法:
1、划片招生范围内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及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由其家长持学生本人及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的居民户口簿或房权证到辖区内的学校报名,各招生学校负责核查入学。各学校提前明确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如果户口簿不能清晰反映所在划片范围的,要按照招生学校要求提供能够证明其所在划片招生范围内的条件(有效证件)进行佐证。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同住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非户籍所在的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学生本人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户的居民户口簿、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或房权证)、一年以上就业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等材料,向县四小、县五小、县六小、县七小、县八小、思源学校提出就读申请。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凡不属上述情况的,一律回户口所在地初中或小学入学。
3、报名和录取时间:
(1)符合条件的常住户口学生,提交报名审核材料时间为2022年8月27-28日。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2022年8月29日报名。
(3)录取公示:2022年8月30日——31日。
(4)开学时间:2022年9月1日。
6.保障措施
2.统筹谋划,科学施策。统筹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确保其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要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做好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县教体局要在教体局官方网站提前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服务(咨询)电话和入学条件,热情耐心接受咨询。为进一步畅通服务渠道,扎实做好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教体局要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专人与企业做好对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占比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且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县教体局作为随迁子女招生入学管理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畅通入学渠道,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对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要统一编班、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活动,确保随迁子女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各乡镇、各学校要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积极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申请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辍学。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少年实际,要会同县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各学校要明确具体的办法,妥善安排入学。
严格落实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2022年底前全面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要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教体局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实施,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教体局根据每一所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其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审批地招生计划尚有空额或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的,经县教体局审批后,方可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跨省辖市行政区域招生。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对擅自扩大招生规模或超范围招生的民办学校年审不予通过。
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入学结果的体现,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未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招生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严肃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3、严格程序,遵守纪律。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4、强化督查,严肃追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乡镇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完善措施,抓好落实,确保招生工作科学有序、职责分明、运转高效、公开透明。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要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解决好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点击查看附件
1、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2022年秋期全县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计划(部分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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