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2020年GDP,2020年山西长治武乡县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副标题:2020年山西长治武乡县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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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20年山西长治武乡县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各学区、县直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为深入推进依法办学,全面规范办学行为,根据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原则,采取学生持证报名、学校登记入学、电脑均衡编班的方式进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望严格遵照执行。

招生对象及报名资格


  (一)招生对象

  小学:县域内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资格

  1.县城小学报名资格:

  (1)有武乡县城户籍且定居者子女(要求学生与户主户籍信息编号一致)或学生本人属县城户籍者;

  (2)县城周边村民子女,即丰州镇辖区内下关村以西,富庄村、阳城村、魏庄村以北,西外环路以东,马牧村、张家沟村以南的村民子女;

  (3)在县城购买房屋且已居住者子女;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在武乡城区经商、领有工商营业执照且有固定住所的非武乡县城户籍人员子女;在武乡城区务工、与有用人资质的单位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并在县人社局备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有固定住所的非武乡县城户籍人员子女;

  (5)县城小学报名必须持有县城幼儿园学籍卡。有武乡县城户籍或房产,没有县城幼儿园学籍卡的适龄幼儿,必须到户籍所在社区或乡镇开具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没有学籍卡的原因。

  2.乡镇小学报名资格:

  以乡镇行政区域划分为依据,各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招收服务范围内的所有适龄幼儿、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具体招生报名工作由各乡镇联合学区统筹安排。

招生时间


  2020年8月26日—9月2日。

  小学、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同步进行。

报名证件要求


  因太行小学服务范围内学生人数较多,到该校报名须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且每个证件或材料须经签发部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户口簿由县公安部门审核,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由县自然资源局审核,购房合同由县住建局审核,营业执照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劳务合同由县人社局审核,公证书由县司法局审核)。

  到县城其他学校报名,由相关学校审核证件材料,并留存复印件,县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一)户籍、房产在服务范围内的学生

  1.居民户口簿:户籍信息变更时间截止本文件下发之日,学生户籍号编码必须与户主户籍号编码一致;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产权为户籍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小产权房、个人交易房、单位自建房等须提供房屋所有权的有效证件材料及生活缴费单等辅助证明材料。个人交易没有办理交易手续的,需出具公证部门的公证证明;

  3.县城幼儿园(小学)学籍卡;

  4.疫苗接种证。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除户口簿、县城幼儿园(小学)学籍卡、接种证外,须同时提供以下两类证件:

  1.工商营业执照(2020年7月1日前领取,且有效期至2020年9月1日以后),或合法的、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包括社保缴款凭证);

  2.固定住所证件:暂住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生活缴费单等有效证件。租住房屋者须提供所租房屋租赁合同、半年以上水电等生活缴费单、房主的身份证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以及房主的现居住房屋信息。营业执照登记的工作场所和劳动合同所在单位一般不作为固定住所的依据。

  (三)租房户子女

  除户口簿、县城幼儿园(小学)学籍卡、接种证外,须提供:所租房屋租赁合同和半年以上水电等生活缴费单、房主的身份证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主的现居住房屋信息。

招生步骤


  (一)县城中小学

  报名时间及安排:

  (1)审证时间:8月26日—8月28日

  太行小学学生家长按要求准备报名材料,并到相关部门审核签章。

  (2)第一批报名:8月27日—8月28日

  房产在服务范围内且入住者、县城周边村的学生按招生划分范围到对应学校报名。

  第一批招生结束后,学校及时公示招生及空余学位情况。如有空余学位,报县教育局同意后进行第二批招生。

  (3)第二批报名:8月29日—8月30日

  县城非农户户籍在服务范围内的学生按招生划分范围到对应学校报名。如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经学生监护人申请报名,并签订《同意随机派位书》,报县教育局同意后,采取计算机随机派位的办法确定入学学生。未派入的学生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

  第二批招生结束后,学校及时公示招生及空余学位情况。如有空余学位,报县教育局同意后进行第三批招生。

  (4)第三批报名:8月31日—9月1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招生划分范围到对应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如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经学生监护人申请报名,并签订《同意随机派位书》,报县教育局同意后,采取计算机随机派位的办法确定入学学生。未派入的学生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

  第三批招生结束后,学校公示招生及空余学位情况。如有空余学位,报县教育局同意后进行第四批招生。

  (5)第四批报名:9月2日

  租房户子女按招生划分范围到对应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如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经学生监护人申请报名,并签订《同意随机派位书》,报教育局同意后,采取计算机随机派位的办法确定入学学生。未派入的学生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

  以上招生结束后,学校公示招生情况。

  (6)所有招生结束后,县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校招生情况进行复核,确定最终招生名单。

  (二)幼儿园和乡村学校

  各幼儿园和乡村学校根据县教育局划定的服务范围和规制,参照县城中小学有关要求进行招生,于9月2日前完成。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开展。县教育局局长是全县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明确职责,严格审查证件。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按照县教育局划定的服务范围和轨制、班额招收新生,不得超范围、超轨制、超班容量招生,确保起始年级班额小学不超45人。各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步骤分批次逐类招生,及时公示招生情况和学位剩余情况,做到招生过程规范有序、公正透明。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学校、幼儿园要依法依规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各类优待对象,要积极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实行均衡编班。各中小学在招生结束后,要进行均衡编班,主动邀请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保证编班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五)严格规范学籍注册。开学后要及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严禁各校接受无学籍学生、严禁学生与学籍分离。县城学校不得随意招收乡村学校、幼儿园毕业的学生,对于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县教育局一律不予备案。

  (六)加大宣传力度。县教育局通过新闻媒体将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要制定本学校的招生工作细则,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宣传,建立招生公示制度,确保招生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七)加强招生工作执纪问责。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期间,县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将深入各校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该生在本学校的入学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坚决打击“校闹”行为。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教政法〔2019〕11号)精神,对于在招生工作中不服从相关规定、借机煽动闹事、影响政府部门及学校正常工作和教学秩序的“校闹”行为,将严肃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形成重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服务范围及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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