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根据目前的教育状况和各阶段升学的游戏规则,合理的幼升小择校、升学设计一定能够为孩子获得更多、更大的机会。但幼升小又绝对不意味着只选择“重点”小学,还需要结合区县、学校、课外辅导、特长开发、操作技巧等方面的综合情况理性考虑。下面是®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带来的2020年贵州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供各位家长的关注。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0〕17号)和《安顺市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的通知》(安市教通〔2020〕27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居住证暂行条例》,为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招生原则
小学招生一律免试入学,实行单校划片,就近招生。西航办辖区内各学校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统一划片,幺铺镇、宋旗镇由镇(办)“两基”办具体划片。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服务区外的学生就读,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收取任何费用。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区教育局、适龄儿童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利用张贴公告、微信公众号、学校网站、政府网站等形式,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将招生工作政策、片区划分、入学登记时间、地点及入学所需手续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布。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幼儿家庭作好入学宣传和信息告知。
(三)坚持面向全体的原则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工作的依据或参考。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不划定具体招生范围。
(四)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
学校在无法满足服务片区适龄儿童少年就读的情况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较近的其他学校就读。
(五)坚持公民办同步招生的原则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要做到同步招生,并将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和审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提前招生和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避免扰乱招生秩序。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招收本校自愿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公开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报名录取以及电脑随机派位的实施办法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市(州)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要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
(六)坚持规范学籍管理的原则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坚持“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严把转学入口关,规范转学条件和程序。
招生对象
招生办法
按照划片的原则,2020年城区学校招生服务片区由区教育局划定(各学校片区划分情况附后),乡镇农村学校招生服务片区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片区认定依据
城区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坚持以户籍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在城区居住自建房且未办理居住证的,必须提供由所在地村(居)出据的自建房证明材料,自建房证明材料必须经辖区办事处或社区签字认可),并参考住房、就业、社保和居住年限等情况作为认定适龄儿童是否属于片区内学生的依据。对于属于招生服务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要坚持“人户合一”的认定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同一户籍、且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以房产证地址为准)一致。同时,对因城市拆迁、棚户区改造等原因造成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拆迁补偿或拆迁安置证明,可按“人户合一”条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对于空挂户、户等其他原因形成的“人户不合一”的情况,原则上返回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读。
对于符合条件的安顺开发区户籍以外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要坚持以居住证为入学申请的必备前提条件,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居住证(即签注有有效期限的IC卡式居住证)方可申请入学。未取得有效居住证的不在安排范围。若随迁人员已在安顺开发区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且住房地址(以房产证为准)与居住证地址一致的,可按片区内学生申请入学,区教育局结合片区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对于租房居住、且持有有效居住证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入学。
双阳小学作为建城区结合部学校,原则上不安排接收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申请。招生工作由学校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批后实施,在满足服务片区前提下,空余学位采取随机电脑派位的方式,解决部分人籍不一致的学生入学。
此外,对于已在安顺开发区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未迁户籍又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安顺开发区乡镇(幺铺镇和宋旗镇)户籍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可按住房地址(以房产证为准)申请在住房所在地的片区学校入学,区教育局结合片区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对于租房居住的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不予安排在城区入学,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城区申请入学的,须提供有效租房合同且经现居住地社区或居委会签署意见(注明经办人)并加盖公章以及在安顺开发区城区务工(或经商)的有效证明进行申请,并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入学。
(三)报名入学程序
1.安顺开发区户籍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执户口簿和预防接种证等(七年级学生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到片区内学校登记,学校提供就读学生名册。一年级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七年级由区教育局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执录取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注册;
2.安顺开发区外户籍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入学坚持以下程序:现场登记、审核→发放入学通知书→报名注册。
(1)现场登记、审核。申请就读西航办辖区学校,由区教育局安排集中登记、审核;申请就读幺铺镇、宋旗镇所属学校,由镇(办)“两基”办安排集中登记、审核;学生家长根据招生方案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申报材料现场审核(审核完成后,学校及时打印审核通过学生花名册及学生入学通知书报送区教育局业务股加盖公章)。
(2)发放入学通知书。学校择期发放加盖安顺开发区教育局业务股公章的入学通知书给学生家长。
(3)报名注册。学生家长按入学通知书要求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学校登记并注册入学后,学生直接录入该校学籍。
(四)报名入学方式
1.城区小学。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报名。凡需申请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持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发放加盖安顺开发区教育局业务股公章的入学通知书给学生家长。学生家长按入学通知书要求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学校登记并注册入学后,到区教育局申报获取学籍辅号,再通过学籍系统招录。
2.乡镇小学。按照“划片招生”的原则,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和乡镇人民政府发放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按照要求和规定时间到片区学校直接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对在乡镇中心区域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镇(办)“两基”办统一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五)现场审核及报名安排
(1)现场登记、审核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人户合一”片区认定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其他住房证明(公房证明、拆迁安置协议等)。
不符合“人户合一”片区认定原则,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和适龄少年。须提供《户口簿》、《居住证》、《义务教育证书》(小学毕业生提供),可补充提供房产证、务工(就业、经商)等其他证明材料;安顺开发区乡镇户籍的必须提供《户口簿》、住房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居住满半年以上租房合同--租房合同必须经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签字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可选择补充提供务工(就业、经商)等其他证明材料。
(2)现场审核
符合“人户合一”片区认定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本在本就读人员)的审核,由服务片区学校各自负责,审核材料通过即作为注册登记。审核地点:全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审核时间:小学7月12日—15日;初中7月19日—7月21日。
不符合“人户合一”片区认定原则,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的适龄、少年(外到本申请在本就读人员)的审核,宋旗镇、幺铺镇由两镇自行安排。中心城区(西航办)由教育局及西航办两基办牵头,抽调中心城区各中小学人员组成现场审核组。
审核地点:安顺经开区实验中学。
审核时间:2020年7月22日—7月27日。
本区户籍及外县(区)户籍申请到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原则上按照小学、初中“本在本就读人员”审核注册时间安排,不得提前进行。
(3)报名注册
现场审核通过学生持学校发放的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进行报名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小学报名注册时间:2020年8月24日—25日。
工作要求
(二)加强信息公开。各学校经审核备案的招生方案须于7月6日前通过学校网站、媒体、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信息,内容应包括招生对象、招生服务区域、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及要求、入学程序等,张贴的公告不得少于一周。同时要设立报名咨询电话,便民登记点,接受家长咨询。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校必须按照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国家验收标准,严格控制班额进行招生。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小学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在优先满足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读的前提下,应积极接纳户籍制度改革后经公安部门认定的转移人口子女入学。同时统筹做好学校大班额化解工作,确保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无超大班额,且大班额总数较去年有所减少。
(四)规范招生行为。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和乡镇办划定的招生服务片区进行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原则,严格控制学生择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要求,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同时,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展报名入学登记工作,严禁擅自提前或推后,从而干扰正常的招生报名秩序。城区各学校须在招生报名工作结束后5天内,将学校报名情况交区教育局业务股,学籍申报时须提供学生入学时的审查材料(如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等复印件),否则不予办理。
(五)重视特殊群体。一是对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二为主”招生原则,既要保障入学又要简化手续,还要把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与片区内学生入学待遇等同。杜绝向其乱收费和进行不平等编班等现象发生;二是重视关心残疾儿童少年、流浪儿童少年、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体入学。各学校对居住在义务教育阶段片区内的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创造条件接受其随班就读,做到“零拒绝”。确保本地户籍残疾适龄儿童少年100%入学。丧失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延缓或免予入学手续。对于留守儿童就读寄宿制学校的要优先保障其取得寄宿,对困境儿童要全面地对其落实教育资助,确保其不因贫辍学。对流浪儿童少年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的,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无条件安排其入学;三是对于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绿色通道引进的各类人才子女,以及因重大项目建设迁入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子女的入学问题。相关人员子女入学在有关单位出具就学联系函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由区教育局协调解决,学校应积极配合做好接收工作;同时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或退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学生;在参加武汉等重点疫区的医务人员及武警公安人员子女,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
(六)规范收费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相关收费政策和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书本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城区学校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按标准收取,其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应遵循“据实收取,多退少补”的非营利性原则。
(七)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涉及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各中小学要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新闻媒体等,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并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招生环境,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八)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坚持阳光招生、廉洁招生,严禁违反招生原则、报名时间、片区认定、报名办法等招生工作要求,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招生。区教育局将制定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凡违反招生工作纪律、扰乱招生秩序、增加学校招生压力的,将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同时区教育局还将建立招生监察工作机制,成立由区教育局分管业务股的局领导任组长,业务股、督导室等相关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派出相关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工作,对不按要求招生,扰乱正常招生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安顺开发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851—33411762(区教育局业务股);0851—33411272(区教育局办公室)、0851—33756630(教育局监察办)。
(九)其他。2020年秋季学期,对于新迁入的符合“人户合一”认定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应满半年以上(即当年3月1日以前迁入),方可认定为片区内招生服务对象。对于户籍迁入时间不满半年的,将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安排入学。此外,符合条件的安顺开发区户籍以外的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一律坚持以有效居住证(即IC卡式居住证)为主要入学申请条件,无有效居住证的,一律不受理其申请。
2020年贵州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doc正在阅读:
2020年贵州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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